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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統

出自微國家百科
副總統
Vice President
職務概覽
設立宗旨 共和制國家之副國家元首
職銜分類 副元首 / 備位元首
任期限制 依各國憲法規定(通常與總統相同)
產生方式 與總統搭檔參選、全民直選或議會選出
主要職權 繼任總統、兼任參議院主席、執行總統交辦專案、外交代表

副總統(英語:Vice President)為共和制國家中僅次於總統的第二順位領導人,主要作為國家的副元首與備位元首。在總統因故出缺、辭職、去職或無法行使職權時,副總統通常依法代行總統職務或直接繼任為總統。

主要職責

各國憲法對副總統的職權規定有所不同,常見的職責包括:

繼任與代行職權

副總統最核心的憲政功能為「備位」。當總統逝世、辭職、遭彈劾下台或因重病無法執行職務時,副總統將依憲法順序接任總統或代理總統職權,以確保國家最高行政權力的穩定過渡。

兼任立法機關職務

在部分採用總統制的國家(例如美國),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議長(或上議院主席)。在此角色下,副總統平時主要主持議會程序,並在參議院表決出現贊成與反對票數相等(50比50)時,投出關鍵的決定票(Tie-breaking vote)。

專案與外交代表

在沒有兼任立法機關職務的國家,副總統的實質權力主要來自總統的授權。副總統常被賦予特定政策領域的協調工作、代表國家出訪進行外交活動,或擔任國家重大建設與特種委員會的主席。

產生方式

  • 聯名搭檔選舉(Ticket System):副總統候選人與總統候選人組成同一組搭檔(例如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組合),由選民一併投票選出(如美國、中華民國)。
  • 獨立選舉:總統與副總統由選民分別投票產生,可能出現總統與副總統屬於不同政黨的情況(如菲律賓)。
  • 議會或國家元首任命:由總統提名並經國會同意後任命,或由議會直接選舉產生。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