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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迪亞政府

出自微國家百科
(重新導向自格蘭迪亞內閣)
內閣會議
The Executive Council
格蘭迪亞政府紋章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 2021年08月15日
前身機構
  • 大大大共和國內閣院
    執政委員會
類型 最高行政機關
首長
任命者
任期 無任期保障
(原則上與內閣總理總長任期相同)
上級部門 無
下設機構
任務編組 浪漫國家推進委員會
生化怪獸攻擊防禦總動員委員會
授權法源
  • 《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
    《內閣手冊》

格蘭迪亞政府(英文:The Government of Grandia),正式名稱為內閣會議(英文:The Executive Council),又稱內閣院(英文:The House of Cabinet),是格蘭迪亞的最高行政機關,由內閣總理總長所領導,並依2025年3月《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向格蘭迪亞眾議院負起政治責任。

一般所稱的「政府」涵蓋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而本條目所稱的政府,僅指行政機關,即所謂「部會」,說法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

法理上,執政官會同內閣會議掌理全國行政權;而事實上,內閣總理總長則實質上為內閣首長(政府首腦),各總長則為內閣政務官名單成員(閣員),並不定期召開內閣會議以議決國策。總理由執政官依據衆議院選舉結果任命,各總長等內閣成員則由總理提請執政官任命。目前的格蘭迪亞政府是2025年3月17日就任的第四次沈雲深內閣。

沿革

現今的格蘭迪亞內閣會議是格蘭迪亞共和政府依據2025年3月《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設立,為格蘭迪亞之最高行政機關。

最初可追溯自草創初期,大大大民主共和國成立時,置大總統、副總統與大將軍三職,掌握國家行政與軍事大權,而當時的國民會議其實並無實權,實質上三個人掌握了國家所有權力。

第一共和時之大大大民主共和國,設立了行政院,為成立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起始點,當時的大大大依然使用五權憲法,其組織也大致上模仿中華民國政府的行政院體制,設有8部12會。

隨後因第二共和的建立,行政院被改制成國家事務院,簡稱國務院,並由國務總理擔任首長,採用委員會制度,所有政策皆經委員會討論議決,然而,有鑑於總統依然握有最高權力,事實上國家事務院長期以來比較像是總統的幕僚建議機構。這個制度一直維持到第三共和初期。

在大國新憲(第二版大大大共和國憲法)通過後,大大大改採用三權分立制度,國家事務院改制為內閣院,國務總理改為總理,具體的職責依然不變;後期依然握有最高權力的總統開始直接指揮國家行政權力,總理事實上並不具太多實權。

2021年8月1日,格蘭迪亞第四共和政制改革後,內閣院改制為執政委員會,隨後由於執政官的人選出爐,在執政官的組建下正式改制為內閣會議,為正式的格蘭迪亞政府。在這個制度下,原有的總統與總理的職務被執政官完全繼承,執政官同時是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

2025年3月17日,隨著《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實施及新一屆的眾議院就職,格蘭迪亞以新的憲法組織,由內閣總理總長領導的格蘭迪亞內閣設立。

院本部

內閣會議是格蘭迪亞行政決策機關和國家內閣,依據《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及《內閣手冊》設立,內閣總理總長為召集人,內閣政務官名單中之各總長為其當然成員,國策資政雖在法律上為直屬於執政官,但因其有提出建言之職責,通常慣例上會受邀進入內閣會議參與討論。

院本部

  • 內閣總理總長暨首席度支總長(1名)
    • 無任所總長(0名)
    • 任務編組委員會首長(2名)

附屬單位

  • 內閣官房:為格蘭迪亞政府幕僚機構。
  • 格蘭迪亞銀行:為格蘭迪亞法定貨幣的發鈔銀行,掌理國家貨幣政策。
  • 國家博物院:為格蘭迪亞共和國之最高博物典藏機構,同時也是格蘭迪亞的最高歷史文化研究機構。
  • 格蘭迪亞檔案局:直接接受內閣總理總長責成,掌理國家檔案保存工作,並辦理上級交辦事項。

所屬機關

即所稱的「部會」,為內閣直接下轄之機關,其首長為內閣各總長,得列席內閣會議。現行的格蘭迪亞政府所屬機關有:

四部

  • 外務及海外領地部
  • 內政及總務部
  • 防務及戰爭部
  • 國土交通部

一司

  • 律政司

一獨立機關

  • 選務司

任務編組

格蘭迪亞依現行國家政策推行需要,得成立任務編組機關,其首長不屬於內閣政務官名單成員(閣員),但通常會受邀列席內閣會議。

二委員會

  • 浪漫國家推進委員會
  • 生化怪獸攻擊防禦總動員委員會

另外,格蘭迪亞在國家重大慶典或事件的時候,亦會成立特殊的任務編組機關,其首長也不屬於內閣政務官名單成員(閣員),但存在時間較一般的任務編組機關更短。

特殊的任務編組機關

  • 開國十週年國慶還沒有籌備委員會
  • 搶救執政學測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