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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出自微國家百科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為《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卡特蘭民主共和國的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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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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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種類
一院制國會
歷史
成立 2022年6月26日
當前任期
第六屆
領導
主席
鄔郝宏勝
自2025年12月27日
結構
議員 4
政黨

執政黨

  •  

卡國共產黨(1)
其他政黨

  •  

卡國國民黨(1)

  •  

民主社會黨(1)

  •  
無黨籍(1)
選舉
波達計數法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採取議行合一制度,立法機關的權力高於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全國人大行使職權:修改憲法和法律、監督憲法的實施、立法權、任免權等。全國人大主席和國家主席共同行使國家元首職權。

根據《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大的任期為半年(2024年前為一年)。第一屆全國人大於2022年6月26日成立,現任第二屆全國人大於2023年6月22日宣布就職。

2025年12月第六屆全國人大選舉中,卡國共產黨首次無法取得過半席次。

職權

根據《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憲法》第51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 修改憲法
  2. 監督憲法的實施
  3.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行政或其他法律
  4. 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
  5. 選舉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主席
  6. 選舉國務院
  7. 選舉各級法院院長、各級檢察院檢察長
  8. 選舉各級監察院院長
  9. 變更領土範圍
  10. 決定與外國建交、斷交;與外國締結或廢除條約
  11. 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12. 決定戰爭與和平的問題
  13. 決定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和戒嚴
  14. 應當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根據憲法第5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
  2.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主席
  3. 各級法院院長、各級檢察院檢察長
  4. 各級監察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