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外觀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為《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卡特蘭民主共和國的立法機關。
| {{{name}}}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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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種類 | |
| 種類 |
一院制國會 |
| 歷史 | |
| 成立 | 2022年6月26日 |
當前任期 | 第六屆 |
| 領導 | |
主席 |
鄔郝宏勝 自2025年12月27日 |
| 結構 | |
| 議員 | 4 |
政黨 |
執政黨 卡國共產黨(1) 卡國國民黨(1) 民主社會黨(1) |
| 選舉 | |
| 波達計數法 | |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採取議行合一制度,立法機關的權力高於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全國人大行使職權:修改憲法和法律、監督憲法的實施、立法權、任免權等。全國人大主席和國家主席共同行使國家元首職權。
根據《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大的任期為半年(2024年前為一年)。第一屆全國人大於2022年6月26日成立,現任第二屆全國人大於2023年6月22日宣布就職。
2025年12月第六屆全國人大選舉中,卡國共產黨首次無法取得過半席次。
職權
根據《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憲法》第51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 修改憲法
- 監督憲法的實施
-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行政或其他法律
- 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
- 選舉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主席
- 選舉國務院
- 選舉各級法院院長、各級檢察院檢察長
- 選舉各級監察院院長
- 變更領土範圍
- 決定與外國建交、斷交;與外國締結或廢除條約
- 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 決定戰爭與和平的問題
- 決定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和戒嚴
- 應當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根據憲法第5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
-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主席
- 各級法院院長、各級檢察院檢察長
- 各級監察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