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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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權 == | |||
=== 憲法第49條規定 === | |||
* 公布憲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及條約。 | |||
* 召集國會。 | |||
* 解散眾議院。 | |||
* 公告舉行國會議員的選舉。 | |||
* 認證國務長官和法律規定其他官吏的任免、全權證書以及大使、公使的國書。 | |||
* 認證大赦、特赦、減刑、免除執行刑罰以及恢復權利。 | |||
* 授與榮譽稱號。 | |||
* 認證批准書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外交文書。 | |||
* 派遣與接受使節。 | |||
* 舉行儀式。 | |||
== 參見 == | == 參見 == | ||
於 2025年11月16日 (日) 21:34 的修訂
| 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 | |
|---|---|
| 尊稱 | 先生/女士、閣下 |
| 所屬 | 總統府 |
| 任命者 | 國民直選 |
| 任期 | 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
| 設立法源 | 《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 |
| 首任 | 林建 |
| 設立 | 2023年1月31日 |
| 副職 | 貓羅聯邦共和國副總統 |
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是貓羅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為國家象徵性元首,不具有實權。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由國民直選選出,任期為一年。現任總統為周鼎睿。
歷史
貓羅聯邦共和國建國之時,總統為有實權的政府機關首腦,由執政委員會選出,任期同執政委員任期。在第三共和憲法中,首度將總統改為虛位元首,並由總理領導政務院。
職權
憲法第49條規定
- 公布憲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及條約。
- 召集國會。
- 解散眾議院。
- 公告舉行國會議員的選舉。
- 認證國務長官和法律規定其他官吏的任免、全權證書以及大使、公使的國書。
- 認證大赦、特赦、減刑、免除執行刑罰以及恢復權利。
- 授與榮譽稱號。
- 認證批准書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外交文書。
- 派遣與接受使節。
- 舉行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