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華江斯坦最高憲政院

出自微國家百科

華江斯坦最高憲政院(馬來文:Majlis Perlembagaan Tertinggi Huajiangstan),簡稱憲政院,曾是華江斯坦君憲國的最高司法機關,掌理釋憲、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懲戒、統一解釋法令、政黨違憲解散案、糾舉及糾正案,並統籌全國各級法院。2024年12月15日,最高憲政院被廢除,其職能開分由國家最高統治會議全華江斯坦最高統治者行使。

華江斯坦最高憲政院
Majlis Perlembagaan Tertinggi Huajiangstan
最高憲政院院徽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 2021年07月08日
前身機構
  • 司法院
解散時間 2024年12月15日
類型 最高司法機關
員額 0~4
首長
任命者 最高統治者自行任命
任期 無限制
上級部門 丹絨拉納皇宮
授權法源

歷史

司法院時期

司法權在華江斯坦君憲國的歷史上不那麼重要。近現代司法機關的出現,尚始於前王金平小狐狸園皇國憲法規範設置之司法院。司法院在皇國政府時期幾無使用,也並未任命任何人出任司法院院長及大法官;由於國內沒有司法人才,唯二的社科法院學生也分別出任其他要職,司法院的存廢也經常被議論。2021年10月11日,新憲法的通過取消了司法院的設置,最高裁決院繼承了他的位置。

最高裁決院時期

最高裁決院繼承了司法院的位置,也繼承了司法院的弊病。新憲通過後,最高裁決院由於人手不足,僅有一位兼任最高裁決官(原司法院大法官)的裁決院院長,導致下位法院完全無法正常設置,即便臨時政府通過了《裁決院裁決官審理案件法》也是如此。2022年3月,華江斯坦政府廢除了最高裁決院的存在,其職權收歸國家皇宮所有。

最高憲政院時期

2024年03月07日,華江斯坦政府啟用「西敏憲章」,同時恢復最高憲政院的獨立地位。

2025年12月14日,隨著《欽定華江斯坦君憲國國家總法》生效,憲政院被廢除。

最高憲政官

最高憲政官統領最高憲政院的領導,由國家元首任命,任期終身。其掌理釋憲、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懲戒、統一解釋法令、政黨違憲解散案、糾舉及糾正案。


歷任司法機關首長列表
序號 肖像 姓名 任期 性質
司法院院長
2021年07月08日至10月27日間無院長
最高裁決院院長
1
林姿伶 2021年10月28日 2022年03月14日 正任
137天
皇宮裁決庭庭長
1
張文岑 2022年03月14日 2024年03月06日 兼理
1年357天
最高憲政院院長
1
蕭景河 2024年03月07日 2025年12月14日 正任
1年28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