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極聯邦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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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極聯邦共和國(英語:Chenji Federal Republic) 簡稱宸極(CFR) 是一個長駐Discord的主權獨立微國家。

宸極聯邦共和國
Chenji Federal Republic
宸極聯邦共和國國旗
國旗
宸極聯邦共和國國徽
國徽
位置 中國大陸
首都 江蘇省-南京
官方語言 繁簡中文
政府 宸極聯邦政府
半總統制
目前是半民主國
• 總統
ATF
• 副總統
染紅
• 立法院長
不詳
• 行政院長
電視培根
• 人民自由黨黨魁
迷因客
立法機構 宸極聯邦立法院
成立 2023年9月19日
人口
• 2026年2月3日估計
正式國公民:72位
日期格式 YYYY/MM/DD
• 曆法
陽曆

宸極聯邦大致歷史

我國歷史採用連續性原則 並支持法理連續性的觀點 例:CFR建立於2025/5/19 但其前身國家建立於2023/9/19 則以連續性原則來看 我國建國日期實際上於2023/9/19 而國慶日實際上於9/19

「翔執意聯邦合眾國FUSA」在西元2023年9月19日正式成立。國家成立後,開始大力發展,劃分省市、設立大量AI機器人,不過卻沒什麼人關心政治,直至2024年,貓貓集團CCG成立,FUSA才有了新的方向。

CCG成立後,繼承了FUSA的法理地位,且集團在日後迎來了嬰兒潮,但後來群主(迷因客)因執政不當,導致CCG被瘋狂轟炸,CCG只能解散並分裂,而這時,迷之國TLoM跳出來,試圖獨攬大權。

TLoM雖然繼承了CCG的法理地位,但運作方式卻不是Discord微國的運作方式。而更偏向於伺服器,後來經各種事件、革命後,逐漸變成迷之群Tgof。

在這之後,雖變回伺服器,但運作方式卻越來越靠近微國,直至2025年5月5日,由迷因客提案的 「重回微國」提案正式開啟公投。

2025年5月19日,公投通過,迷意志聯邦合眾國MFUS就此成立。一開始發展都很正常,也有近十個邦交國,直到2025年7月9日,一則戒嚴令,讓我國一蹶不振。

一則戒嚴令,讓我國被國際制裁,當時我國的首要目標就是跟紅石建交,紅石最終拒絕,結果導致總統不理智,接著,戒嚴令通過。

雖然戒嚴只維持一天就結束,卻讓我國認為,以後沒必要的話,不能再亂搞戒嚴,就這樣和平了快一個月。

2025年7月23日中午,我國對於偽獨協之事件表明了立場,並堅決站在紅石聯邦一方。(30國共同聲明+微國家七月政治風波)

2025年7月29日 我國正式參與斯坎戰爭。

2025年8月6日,因為總統濫用權力,讓我國走上法西斯的路。

我國再次被國際制裁,為期三天的法西斯,使我國國力衰退,到2025年8月10日,我國與紅石單談,談判結果非常成功,我國法西斯時期正式落幕,為民主自由開闢了新的希望。

2025年8月18日 00:50 大斯皇帝國對我國宣戰,引發連鎖效應,我國就此被捲入「第三次世界大戰」。

2025年8月19日 中聯、香蕉國、團結協定、德意志聯邦帝國及奧匈帝國正式加入戰局。

2025年8月20日 我國與德意志帝國組成同盟國,共同攻打香蕉國。

2025年8月21日 戰爭型態從正面硬剛轉為游擊戰。

2025年8月22日 勃根地騎士團國及團結協定加入同盟國,四國共同攻打香蕉國。

2025年8月23日 我國重新與斯特蘭德聯邦共和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此舉等同於合法解除費洛德宣言其中的外交、主權承認限制。

2025年9月12日 我國遭到李氏解放陣線的轟炸,導致我國解除中立地位,站在斯特蘭德那方,俗稱「9•12事件」。

2025年9月26日 我國國號正式從MFUS更改為宸極聯邦共和國(CFR)。

2025年11月30日 同盟國(宸極聯邦共和國、德意志帝國、勃根地騎士團國、團結協定)代表:迷因客與敵對國(香蕉教人民共和國)代表:MikeTong正式簽署停戰協定,三戰正式結束。

2025年12月5日 我國做出了微國圈上史無前例的舉動:國家所有權由迷因客正式轉讓給ATF,完成總統大選。

邦交國-大使(截至2026/7/3)

1.然登意志聯邦國

2.YIPEE民主共和國

3.斯特蘭德聯邦共和國

4.貓咪人民共和國

5.德納斯社會民主主義共和國

6.龜龜第一共和國

7.漢普頓阿拉伯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

8.天府民國

9.納陽王朝

10.光滬中華民主邦聯

11.愛爾達王國(凱爾溫共和國)

12.銀河系科學與科技發展聯邦

13.璃陽王國

14.羅德爾王國

15.北歐聯盟

16.諾蘭蒂亞王國

邦交國-公使(截至2026/7/3)

1.飛魚國

2.荷月聯合帝國

代表處

1.和曦民國

2.大洋民主聯邦國

已加入組織/聯盟(截至2026/7/3)

1.ONV(微國家組織)

2.CETPO(經濟貿易全面夥伴合作平臺)

3.MWDU(微國世界發展聯盟)

4.ICEA(國際總會)

5.TWGA(野薑花協定)

6.MHDA(微國文史紀錄協會)

宸極聯邦之憲法(更新於2026/10/5)

《宸極聯邦共和國憲法2.0v》

Chapter 1 總則

1|宸極聯邦共和國為主權獨立國家,

以下簡稱為「宸極」。

目前採行直接民主共和制,

全民通過公投直接行使最高權力,

制定法律與政策。

2|本國致力於國際和平與合作,

參與全球永續發展與人權保障,

重大國際事務由全民公投決定。

Chapter 2 全民的權利與義務

3|本國以保障人權、法治、平等、

科技、民主及永續發展為核心原則,

任何法律或決策不得違反本憲法。

4|全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

信仰、隱私及資訊自由等基本權利,

這些權利受憲法保護。

5|宸極全民享有以下權利:

I 直接參與投票及提案。

II 選舉及被選舉為公職人員。

III 獲得醫療、社會福利

及基本生活保障。

IV 監督政府運作、查詢公共資訊

及舉報違法行為。

V 依法設立公司、從事合法資本交易。

6|全民負有以下義務:

I 遵守憲法、法律及合法判決。

II 尊重他人權利與自由。

III 依法參與公投及公共事務。

IV 誠實納稅,支持國家發展。

V 國家遭遇緊急危難時,

有義務協助防衛。

7|任何公民不得因性別、種族、宗教、

性取向、財富或其他身份受到歧視,

違者將受法律制裁。

Chapter 3 總統

8|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

對內協調各機關運作,依法行使職權。

9|總統由全民公投直接選舉產生,

採相對多數制,得票最高者當選。

候選人資格:具備公民身分、

成為我國公民6個月、

無違反基本法重大紀錄。

總統任期6個月,連選得連任一次。

10|總統職權如下:

I 對外代表國家,接見外賓、

簽署條約(需經公投批准)。

II 公布法律,監督法律執行。

III 提名行政院院長,交全民公投同意後任命。

IV 國家遭遇緊急狀態時,

依法宣布並召集緊急公投。

V 定期向全民報告國情,

接受公民監督。

VI 擔任國家榮譽象徵,授予榮譽頭銜。

VII 任期屆滿不得獨大,

必須召開總統大選。

VIII 總統任期為半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副總統則跟隨總統下臺,

並選出新一任副總統

11|總統不直接參與行政院日常決策,

行政院院長為行政首長。

總統得召集行政院院長

及部會首長舉行國務會議,

協調重大政策。總統無法視事時,

由行政院院長代理職務,

最長不得超過14日。

12|總統如有違法失職,

得由全民發起罷免公投。

罷免提案須至少3-5名公民連署,

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後交付公投。

罷免公投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

且投票率超過50%時,總統即解職。

被罷免的總統,未來的一次

總統大選不得再次參選公職。

13|總統行使職權受憲法

及基本法約束。

總統任內享有言論免責權,

但涉及刑事犯罪時不在此限。

總統不得兼任其他公職。

Chapter 4 行政機關

14|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設院長1人、部會首長若干人,

由全民公投選舉產生,任期6個月。

15|行政院下設內政、外交、國防、

財政、法務、經濟、交通等部會,

具體組織由國民基本法定之。

16|行政院須定期向

全民報告施政成果,

全民可透過公投不信任案解散行政院。

Chapter 5 立法與公投

17|公投由我國全民組成,

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

通過數位公投直接行使立法與決策權。

18|公投職責包括:

I 制定、修改或廢除法律。

II 批准國家重大政策。

III 監督行政與司法部門,

罷免不適任公職人員。

IV 決定外交、國防及國際條約。

19|全民可通過提案區提交提案,

經政府決定後進入公投,

如同意超過不同意票則提案通過。

20|設立「中央選舉委員會」

作為獨立機關,

由全民公投選出3-5名委員組成,

任期6個月,負責監督

公投與選舉的公正性。

21|設立「憲法仲裁庭」

處理公投平票爭議,

由全民公投選出3名仲裁官組成,

僅在公投平票時啟動,

裁決結果視同通過。

22|公投為直接民主核心,

適用於以下事項:

I 法律的制定、修改或廢除。

II 基礎建設及重大政策。

III 公職人員(如執行委員、法官)

的選舉與罷免。

IV 憲法修改及國際條約批准。

23|全民公投分為三類:

I 常規公投:由全民提案,

經政府核准後進一步執行的公投。

II 緊急公投:涉及突發事件,

可由全體民眾發起。

III 修憲公投:

修改憲法或是基本法,

需公投獲同意多於不同意數通過。

24|公投透過全民投票進行,

國家憲法保障這些權利,

確保我國任何人都能參與公投。

Chapter 6 司法機關

25|司法機關獨立於行政機關與公投,

獨立審判案件,不受公投或行政干預,

確保公平與法治。

26|設立「憲法法庭」

為最高司法機關,

由全民公投選出3名大法官組成,

任期1年,負責解釋憲法、

審理違憲案件、審判重大案件。

27|輕微案件由「公民陪審團」審理,

每次隨機抽選5名公民擔任臨時陪審員,

案件結束後自動解散,不設常任法官。

Chapter 7 經濟與社會事務

28|國家保障公民基本福利,

包括全民醫療及社會保障等,

具體政策由公投決定。

29|國家設立桃園科技研究所,

專門研究科技發展,

公民可監督發展情況。

Chapter 8 對外事務

30|外交與國防事務由公投決定,

外交部負責執行。

31|國際條約、維和行動或國際援助,

需公投同意多於不同意批准,

履約報告公開透明。

32|本國保障公民國際旅行、貿易

及文化交流自由,簽證與貿易政策

由公投決定。

Chapter 9 獨立監督機關

33|獨立監督機關依法獨立運作,

監督政府並保障公民權利。

Chapter 10 緊急狀態

34|當國家遭遇戰爭、內亂、天災

或憲政危機時,得宣布緊急狀態。

35|緊急狀態由全民公投批准,

若情況緊急,得由行政院先行宣布,

並於24小時內召開緊急公投追認,

緊急狀態包含遭受

外國軍事行動之情形,

總統得依《宸極聯邦共和國戰爭法》

第5條先行下令自行防衛反擊,

並於24小時內召開緊急公投追認,

且上述均引用

《宸極聯邦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16條的國安警戒等級。

36|緊急狀態期間,基本權利

不受任意限制,

任何限制措施須符合比例原則,

且需於狀態解除後接受司法審查。

Chapter 11 附則

37|本憲法由全民制憲會議制定,

經全民公投通過後生效。

38|憲法修正案須經以下程序:

I 由至少5名公民連署提案。

II 交付全民公投。

III 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

且投票率超過33%,方為通過。

39|國父職權

國父擁有宸極聯邦共和國最高代表身分

及整個國家的行政權(此為協助總統依法行政)。

40|本憲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實施細則由公投制定,

憲法法庭監督合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