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洛联邦
新洛聯邦(新洛文:New Lonia Federation),通稱新洛,或稱新洛帝國,新洛王國。是位於[大陸名稱]的一個立憲君主制國家。國名源自洛朝,定康立憲後改爲“新洛”,取“舊邦新命”之意。
| 項目 | 內容 |
|---|---|
| 國號 | 新洛聯邦 |
| 簡稱 | 新洛 |
| 首都 | 北都特別市 |
| 官方語言 | 繁體中文、簡體中文及洛語 |
| 政治體制 | 君主立憲制、雙行政首長制 |
| 國家元首 | 帝君 |
| 貨幣 | 維特 |
| 立法機構 | 國民議院 |
| 最高裁判機構 | 聯邦最高綜合法院 |
| 行政機構 | 國務省 |
| 車輛行駛方向 | 南方左行,北方右行 |

歷史
定康立憲與憲政改革
定康年間,洛朝完成憲政改革,確立君主立憲體制,國號改爲“新洛”。改革主要措施包括:設立內閣作爲行政機構、設立國大作爲立法機構、設立最高裁判院作爲獨立司法機構。定康詔同時頒佈,規定皇帝須遵守憲法、皇室經費由國大審批、皇帝不得干預司法、皇族成員適用普通法律。此舉使新洛從傳統王朝轉變爲立憲君主國。
社會主義實驗與政權更迭
定康立憲後,各類政治團體獲得合法活動空間。社會主義力量通過國大選舉進入權力機構,並一度在中央與地方層面推行激進改造政策,包括廢除私有財產、廢除商業契約、取消土地私有制等。政策推行後,各地生產秩序遭到嚴重破壞,農民失去土地積極性,城市商業活動近乎停滯,物資短缺與物價失控迅速蔓延。同時,激進派控制的行政機構與文官系統之間矛盾加劇,內閣以不配合、不執行的方式抵制其政策落地,地方行政機關普遍拒絕執行激進派法令,各級文官系統亦未與其展開有效協作。社會各階層——農民、工人、商人、知識分子——在政策影響下陸續轉向反對立場,原先支持激進派的力量也隨之瓦解。永安初年,政治局勢發生根本性變化,激進派政權被推翻,其領導層被逐出國大,激進政策被全面廢止。此後新洛國家政策發生根本轉向,放棄激進公有制改造,重新確立市場機制與私有產權,啓動大開放政策,全面引入國內外資本,經濟進入快速增長期。
大開放時期的社會矛盾
大開放政策實施後,市場活力得到釋放,基礎設施大規模建設,資源開發全面提速。與此同時,人口流動急劇增加,社會失序現象日益突出,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大幅上升。地方政府警力嚴重不足,部分重點縣臨時增加警力至超過中規模城市的水平,但治安形勢仍未見根本好轉。警察系統內部腐敗問題隨之加劇,部分基層警員與地方執法機構利用職權獲取非法利益,選擇性執法與包庇縱容情況時有發生。聯邦警備部發起全國性嚴打行動,以強制手段短期遏制犯罪,但執行過程缺乏有效程序約束,出現大量未經充分審查的抓捕與關押,司法爭議持續發酵。
對外戰爭與戰後恢復
昭平年間,新洛捲入對外戰爭。戰爭持續數年,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與基礎設施破壞。戰後新洛進入二十年恢復期,重點修復戰爭損毀設施,恢復生產秩序,改善財政狀況。爲安置來自佔領地的大量移民,新洛設立特別行政區,實行特殊法律與治理模式,以減緩社會融合壓力。
承軒兵變與軍政府時期
承軒年間,陸軍上將孟海發動兵變,推翻民選政府,建立軍事獨裁。憲法中止,國會解散,政黨禁絕。承軒帝被立爲名義君主,實權由軍政府掌握。孟海軍政府上臺後,全面壓制政治反對力量,新聞與言論自由受到嚴格限制,司法系統被納入行政控制之下。軍政府統治期間,新洛經濟政策明顯向資本集團傾斜,勞工權益與社會福利政策受到壓縮,貧富差距擴大。軍政府持續約二十年,期間未舉行任何全國性選舉,憲法與國會長期缺位。
宏熙靖難與憲政恢復
承軒帝病逝後,皇太子宏熙發動靖難,率親衛隊逮捕孟海。靖難過程中未引發大規模武裝衝突,孟海所控制的軍事力量在失去最高指揮官後迅速瓦解,軍政府各部陸續接受宏熙指揮。宏熙隨後宣佈恢復憲法,解散軍政府,重新舉行國會選舉,恢復政黨活動。軍政府時期的高層官員被分批調整,基層人員不予追溯。宏熙同時啓動帝君親政,在立憲框架內推動軍隊改革、反壟斷立法與吏治整頓,以制度手段鞏固憲政成果。宏熙帝在位數十年,政局穩定,經濟發展,但權力始終集中於皇宮。
宣德初期
宏熙帝駕崩後,皇四子即位,改元宣德。宣德初年,新洛因接納鄰國疫情難民導致病毒輸入,引發大規模社會動盪,國大遭衝擊,何景明內閣總辭。此後新洛政府調整人道主義政策,確立有限接納、多元援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