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行制君主立憲制
立行制君主立憲制又稱二元議會君主制(英語:Parliadmin Constitutional Monarchy),是一種政治制度,特點是「議會與君主共享」及「行政與立法不完全分權」,政府通常為內閣國務院(則內閣+議會),合法性由君主授予。中央政府的權力授權來自民眾投選,且由民眾選出之官員監督君主統治;爰此,內閣國務院擁有對當前君主投下不信任票之權利,當不信任票過內閣國務院官員之三分之二時,內閣國務院則有權利解散當前皇室與罷免、回收君主之皇權。因此,君主需贏得內閣國務院官員的信任,而未能通過內閣國務院信任投票,則由內閣國務院共同協商下一任君主與授予正當權利,立行制君主立憲制下的政府融合部分行政權與完全立法權(fusion of powers),確保其所領導的政府具民意基礎。
在採用這種政治體制的國家中,立法機構與行政機關並不完全分立。內閣國務院與君主是國家權力的中心。此制度一般實行於君主立憲制國家,因此存在著多個參加內閣國務院選舉的政黨,每個官員理應加入一個政黨。大部分立行制君主立憲制的政府首腦(head of government)與國家元首(head of state)將同時由君主所擔任,君主享有行政權,需通過政府同意,雖然君主擁有行政的最終裁定權,但有可能被政府中央罷免下台,且並不享有立法權,僅能擁有立法顧問與質詢權。而少數實行立行制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可有民選元首的產生,但並不擁有獨立行政與司法權。
立行制君主立憲制下的行政中樞為政府的內閣,由政府(內閣國務院)首腦(即閣揆,名稱或為首相、內閣國務院大總理、內閣國務院主任等)領導。閣揆及全體閣員,一般也是從民選中產生,並在任職後保留議會中的席次,並向議會負責。政府首腦往往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但是,當多數黨的席次不過半數時,幾個少數黨也有可能通過建立同盟積聚過半席次從而獲得任命政府首腦的權力,此時的政府稱為聯合政府,內閣稱為聯合內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