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
外觀
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是吉平的根本大法,於2024年7月14日頒布
| 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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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日期 | 2024年7月14日 |
| 付審日期 | 2025年2月15日 |
| 批准日期 | 2025年5月5日 |
| 生效日期 | 2026年3月6日 |
| 政體 | 一黨專政 獨裁政體 世襲制 |
| 立法機關 | 吉平人民會議 |
| 制定歷史 | |
| 修憲次數 | 7次 |
| 最近修憲日期 | 2026年3月6日 |
憲法內容
導言: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吉平憲法第1條: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是以正義思想為指導方針
吉平憲法第2條:吉平人民有言論自由
吉平憲法第3條:吉平人民有宗教自由
吉平憲法第4條:吉平人民不分身分地位 種族 國籍 性別,在社會上一律平等
吉平憲法第5條:吉平人民有遷徙自由
吉平憲法第6條:吉平正義黨為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唯一的執政黨
吉平憲法第7條:吉平人民軍為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的武裝力量
吉平憲法第8條: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的首都為平城市
吉平憲法第9條:有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國籍者,為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民
吉平憲法第10條:吉平不向中華民國政府納稅,而是將同等金額以對外援助的方式提供於中華民國政府,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的基礎建設
吉平憲法第11條: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的面積為2060平方公里
吉平憲法第12條:吉平國旗分為黑、白、紅三色,黑色代表正義,白色代表純潔,紅色代表熱情,五角紅星代表著社會主義
吉平憲法第13條:吉平憲兵由吉平警察局領導,主要負責監督軍事人員和警務人員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