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国民代表大会主席
全国国民代表大会主席是华夏民国的政府首脑,自华夏共和国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一届全国国民代表大会起,国会主席总揽国会事务,权力相当于实际上的政府首脑,华夏民国成立后,国会主席被有意和无意的架空,直至抗争国会形成后即废除宪法运动爆发后,国会主席权力逐渐恢复为正常权力。
国会主席起初由总统府中央国民议会委员会委员长任命,但通常该委员会委员长兼任国会主席,华夏民国成立后,该委员会被解散,国会从行政机关分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立法机关。国会主席由上届大会的最后一次会议通过不记名选举产生,被选出的国会主席可以不是国会议员。全国国民代表大会进行全民直选后,由被选出的国会议员互选选出国会主席,未当选国会议员者不得当选主席。
| 华夏民国全国国民代表大会主席 The President of the National Assembly of Chinese Democratic Republic | |
|---|---|
|
| |
| 华夏民国中央国民政府全国国民代表大会 | |
| 機關所在地 | 南京特别市 |
| 任期 | 两次大会 |
| 設立法源 | 华夏民国宪法 |
| 設立 | 2023年6月7日 |
| 首任 | 黄辛松 |
历届主席
| 届期 | 党籍 | 名字 | 备注 |
|---|---|---|---|
| 第一届 | 中华国民激进党 | 黄辛松 | 首届全国国大主席,依照《广州国民临时政府暂行法例》以及《中华国民激进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全国国大主席并非国会内选举产生,而是由临时总理府临时大总理推荐,由临时总统府临时大总统任命,黄辛松由时任临时大总理颜永瑞推荐,由临时大总统许盛邦任命。 |
| 第二届 | 徐姚(代行) | 依照《华夏民国临时约法》产生,不经过选举产生,而是总统任命。原定第二届国会主席由黄辛松继续担任,由于其任内因重伤不治逝世,依照遗嘱由徐姚接替其职务,经过中央委员会批准暂行国会主席的职权。 | |
| 第三届 | 徐姚 | 依照《华夏民国临时约法》产生,但是是首个选举产生的国会主席,由中华国民激进党内定国会主席参选人名单,徐姚获得国会议员最多票数,担任国会主席。 | |
| 第四、五届 | 徐姚 | 第一个依照《华夏民国宪法》、《华夏民国行政法》行使职权的国会主席,由全国国大直接选举产生。任内参与废宪运动被杀害,是首个任内逝世的国会主席。此外,第四届开始,国会主席的任期同国会议员一样为两届一期。徐姚是第一个依照行政法代理副总理职务的国会主席(原副总理旭林辞职)。 | |
| 第四、五届 | 何庆(代理) | 原国会主席徐姚任内死亡后,由妇女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何庆依照《华夏民国行政法》接受总统许盛邦任命暂时代理全国国大主席。 | |
| 第六、七届 | 无政党 | 陈家翰 | 为首个非华裔的国会主席(蒲罗中裔),开创全国国大主席最多票数当选记录,并且由于没有法律条文对国会主席连任次数进行限制,也是目前连任最久的国会主席,亦是首个无政党的全国国大主席、首个非华激党的全国国大主席。 |
| 第六、七届 | 中华正义党 | 任内加入中华正义党,成为以华夏共和党为首的黄党阵营首个全国国大主席,首个中华正义党国会主席。 | |
| 第八、九届 | 连任三期。 | ||
| 第十、十一届 | 连任四期。任内表示不再寻求连任,依照行政法出任代副总理,是自徐姚后第二个。 | ||
| 第十二、十三届 | 中华国民激进党 | 戴镇硕 | 第二届至今的资深议员,是华激党人时隔四期首次夺回国会主席,原为华激党的前执政党总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