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灣 聯邦北晨憲法

於 2026年4月5日 (日) 17:01 由 Ticonpimai Cheng留言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平灣聯邦理事會,為建立更完善之政權體系、受聯邦國民之託付,並為了每代國民得享受自由之賜福,而為平灣聯邦共和國制定和確立本憲法。

總綱

•1.平灣聯邦共和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族民權民生主義之國家

•2.平灣聯邦共和國之國民享有民治民享之聯邦共和國

•3.平灣聯邦共和國主權屬於全體國民

•4.平灣聯邦共和國國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過公民投票,不得變更之

•5.平灣聯邦共和國為多元開放民主之國家,凡生活在平灣聯邦共和國法定國土內之人類,一律平等

•6.平灣聯邦共和國國旗組成色及元素為紫貴藍和紅燈塔

壹. 我國國民應盡之義務及受保障之權利

我國國民定義

•7.凡生於我國國土之人類皆為平灣國民

•8.國民年滿5歲即可辦理身份證,未滿五歲之國民一切法律責任皆由法定代理人負責

平灣聯邦共和國國國民應盡義務

•9.為確保國家生存及建設能正常運作,年滿十八歲且有穩定收入之國民,都得以規定繳納稅金

•10.為了國家在國防擁有足夠能力以保護國家之生存安全,年滿二十歲至四十歲之國民,都得依規定服兵役

•11.為確保國家有足夠人才得以發展,年滿5歲至18歲之國民,皆得受義務教育(除特殊情況)

•12.無論性別、政黨、身份等認同,都得遵守法律不得違法

受保障之權利

•13.除現役軍人,國民皆無需受軍法審判

•14.國民在居住及遷徙、文學、通訊、宗教信仰、集會結社皆擁有一定權力

•15.國民在生存、工作及財產,皆予保障

•16.國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力

•17.國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力

•18.國民應有經考試而公職之權

•19.凡是聯邦國民,在憲法之下,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自由權均受憲法之保障

貳.我國內政

我國內政分為一府五權,一府含三首;五權含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

我國三首

三首定義

•20.我國三首係指總統、副總統及總理

三首產生

•21.我國三首由選舉中票數最高及次高之政黨互相討論協調,並合適安排

•22.最高票數政黨安排總統及副總統

•23.次高票數政黨安排總理

三首職權

總統

•24.總統為我國元首,對外代表平灣聯邦共和國

•25.總統凡事決定得與相關機構協調妥當(戒嚴時期除外)

•26.總統宣布戒嚴,得經平灣聯邦事務理事會至少2/3的成員同意

•27.總統因故無法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

副總統

•28.副總統主要負責外交,對外代表平灣聯邦共和國中央政府

總理

•29.總理主要負責內政,對內代表平灣聯邦共和國中央政府


五權

•30.在平灣聯邦理事會的權力之下,擁有五個獨立分明的權力

行政權

•31.由平灣聯邦國務院行使

•32.聯邦國務院討論並提出草案

立法權

•33.由平灣聯邦立法院行使

•34.由各選區選舉產生立院議員

•35.聯邦立法院下轄五職權:立法權、同義權、監督權、憲政職責、調查權

•36.審理聯邦國務院之草案

司法權

•37.由平灣聯邦司法院行使

•38.由聯邦司法院成立之民法及刑法法院,皆由聯邦司法院所管轄

•39.當提出特別上訴時,由司法院進行審理

考試權

•40.由平灣聯邦考試院行使

監察權

•41.由平灣聯邦監察院行使

•42.定期檢視政府官員是否有不法行為

•43.若發現官員不法行為屬實,將官員送往該官員居所所在地之最高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