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灣 聯邦北晨憲法
平灣聯邦理事會,為建立更完善之政權體系、受聯邦國民之託付,並為了每代國民得享受自由之賜福,而為平灣聯邦共和國制定和確立本憲法。
總綱
•1.平灣聯邦共和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族民權民生主義之國家
•2.平灣聯邦共和國之國民享有民治民享之聯邦共和國
•3.平灣聯邦共和國主權屬於全體國民
•4.平灣聯邦共和國國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過公民投票,不得變更之
•5.平灣聯邦共和國為多元開放民主之國家,凡生活在平灣聯邦共和國法定國土內之人類,一律平等
•6.平灣聯邦共和國國旗組成色及元素為紫貴藍和紅燈塔
壹. 我國國民應盡之義務及受保障之權利
我國國民定義
•7.凡生於我國國土之人類皆為平灣國民
•8.國民年滿5歲即可辦理身份證,未滿五歲之國民一切法律責任皆由法定代理人負責
平灣聯邦共和國國國民應盡義務
•9.為確保國家生存及建設能正常運作,年滿十八歲且有穩定收入之國民,都得以規定繳納稅金
•10.為了國家在國防擁有足夠能力以保護國家之生存安全,年滿二十歲至四十歲之國民,都得依規定服兵役
•11.為確保國家有足夠人才得以發展,年滿5歲至18歲之國民,皆得受義務教育(除特殊情況)
•12.無論性別、政黨、身份等認同,都得遵守法律不得違法
受保障之權利
•13.除現役軍人,國民皆無需受軍法審判
•14.國民在居住及遷徙、文學、通訊、宗教信仰、集會結社皆擁有一定權力
•15.國民在生存、工作及財產,皆予保障
•16.國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力
•17.國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力
•18.國民應有經考試而公職之權
•19.凡是聯邦國民,在憲法之下,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自由權均受憲法之保障
貳.我國內政
我國內政分為一府五權,一府含三首;五權含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
我國三首
三首定義
•20.我國三首係指總統、副總統及總理
三首產生
•21.我國三首由選舉中票數最高及次高之政黨互相討論協調,並合適安排
•22.最高票數政黨安排總統及副總統
•23.次高票數政黨安排總理
三首職權
總統
•24.總統為我國元首,對外代表平灣聯邦共和國
•25.總統凡事決定得與相關機構協調妥當(戒嚴時期除外)
•26.總統宣布戒嚴,得經平灣聯邦事務理事會至少2/3的成員同意
•27.總統因故無法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
副總統
•28.副總統主要負責外交,對外代表平灣聯邦共和國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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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
•29.總理主要負責內政,對內代表平灣聯邦共和國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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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
•30.在平灣聯邦理事會的權力之下,擁有五個獨立分明的權力
行政權
•31.由平灣聯邦國務院行使
•32.聯邦國務院討論並提出草案
立法權
•33.由平灣聯邦立法院行使
•34.由各選區選舉產生立院議員
•35.聯邦立法院下轄五職權:立法權、同義權、監督權、憲政職責、調查權
•36.審理聯邦國務院之草案
司法權
•37.由平灣聯邦司法院行使
•38.由聯邦司法院成立之民法及刑法法院,皆由聯邦司法院所管轄
•39.當提出特別上訴時,由司法院進行審理
考試權
•40.由平灣聯邦考試院行使
監察權
•41.由平灣聯邦監察院行使
•42.定期檢視政府官員是否有不法行為
•43.若發現官員不法行為屬實,將官員送往該官員居所所在地之最高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