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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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英語:National Security and Sovereign Council)是依據《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組織法》所成立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的政府機構,委員會依前述法律下設聯邦安全會議國家防衛委員會情治工作會報及國家安全局共四個單位。

職權

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全體會議依《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組織法》及其他法規之規定,應執掌左列職權:

  1. 監督其下轄各單位之運作;
  2. 聽取其下轄各單位之工作報告;
  3. 選舉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委員長;
  4. 其他法律所授予之職權;
  5. 其下轄單位之委辦事項;
  6. 國務最高議會、國務院內閣單位及其他行政單位之委辦決議事項。

組織

下轄單位

成員

依據《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規定,作為國務最高會議議員、聯邦安全會議議員或國家防衛委員會委員之人,或經總統特別指定之人,均為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之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