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維那坦條約

於 2026年4月1日 (三) 00:14 由 輔音留言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斯維那坦條約》(英語:Treaty of Svinatan)是一項由威爾蘭王國北歐民主聯邦共和國簽署的條約。該條約確立北歐民主聯邦共和國併入威爾蘭王國並成為其邦國,並更名為斯堪維斯坦公國。條約同時規範斯堪維斯坦公國之自治權、外交權限及未來獨立權等事項。

斯維那坦條約
斯維那坦條約
Treaty of Svinatan
狀態 實行中
簽署日 2026年03月20日
生效日 2026年03月20日
簽署者 威爾蘭王國 君主 克萊爾一世
北歐民主聯邦共和國 前總統 輔音
締約方  威爾蘭王國
 北歐民主聯邦共和國

背景

2025年6月,北歐民主聯邦共和國建立並開始運作。然而於2025年7月北歐民主聯邦共和國總統輔音成為威爾蘭王國外務司司長,並將北歐民主聯邦共和國暫停運作。

條約內容

第一條:邦國地位

北歐國將正式併入威爾蘭,成為威爾蘭王國之邦國,並更名為「斯堪維斯坦公國」。

第二條:自治權限

北歐國享有自治權,涵蓋外交、內政等事務,但若北歐國行為不當,威爾蘭有權介入以維護秩序與安全。

第三條:外交與國際事務

北歐國可與他國建立公使級、代辦處關係,原大使級關係之國家降為公使級關係。北歐國不得單獨與外國締結條約或宣戰,於國際組織中僅能以觀察國身分參與事務。

第四條:法律與人民

北歐國公民享有威爾蘭公民權利與義務。北歐國能保留部分憲法法規,但不得與威爾蘭憲法相抵觸。

第五條:體制事務

自條約簽署之日起,北歐國政府及行政機構將逐步過渡至新體制,具體安排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條:獨立權

北歐國隨時保有隨時獨立於威爾蘭之權利。 如北歐國決定行使獨立權,需提前三週(21日)正式通知威爾蘭,方得實行。

第七條:生效時間

本條約自雙方簽署並同意後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