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eliang50(留言 | 貢獻) →簡單回應: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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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您解釋這個名稱的原則。 | ::我向您解釋這個名稱的原則。 | ||
::首先,定名2023年—2025年末吉與貓貓尼西亞外交危機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這對該政權而言確實是一場外交危機,而對涉事方而言,則可能各有論調;其次,國際輿論多認為這屬於末吉與貓貓尼西亞捅出來的問題,故以此命名之。當然條目名稱我想應該有更多的討論空間,因為您修正的"2023年—2025年末水與吉吉與台灣微國家外交風波",既無後來的貓貓尼西亞,此事件的範圍亦並不涉及全體台灣微國家,後續的衝突也有非台灣微國家參與,定性上可能也未必精確,我想可以有更多討論! [[使用者:Xueliang50|Xueliang50]]([[使用者討論:Xueliang50|留言]]) 2026年9月24日 (四) 13:33 (CST) | ::首先,定名2023年—2025年末吉與貓貓尼西亞外交危機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這對該政權而言確實是一場外交危機,而對涉事方而言,則可能各有論調;其次,國際輿論多認為這屬於末吉與貓貓尼西亞捅出來的問題,故以此命名之。當然條目名稱我想應該有更多的討論空間,因為您修正的"2023年—2025年末水與吉吉與台灣微國家外交風波",既無後來的貓貓尼西亞,此事件的範圍亦並不涉及全體台灣微國家,後續的衝突也有非台灣微國家參與,定性上可能也未必精確,我想可以有更多討論! [[使用者:Xueliang50|Xueliang50]]([[使用者討論:Xueliang50|留言]]) 2026年9月24日 (四) 13:33 (CST) | ||
:::您好,謝謝您補充這幾個具體例子。 | |||
:::關於「公審」,您的說明我可以理解。若原始資料所能確認的內容主要是若水受到相關方面的指控,那麼使用「被指控」確實比「被公審」更準確,這一點我可以接受。 | |||
:::第191行的部分,我也同意您的考量。既然原文是在引用一篇匿名投稿文章而無法確認投稿者使用「台灣微國頭子」時的具體意圖,那麼由編輯者自行補充「意為台灣微國家的領導者」確實可能構成過度解讀。這個釋義可以刪除,保留原文即可。 | |||
:::至於第175行,我理解您認為「澄清」是因為該聲明本身是在回應前一方的聲明。不過我認為這裡或許可以採用更中性的寫法,例如直接寫成「華江斯坦君憲國政府隨後發布聲明表示……」避免需要由編輯者判斷該聲明究竟屬於「澄清」還是「聲稱」。 | |||
:::另外從這三個例子來看,我認為我們對這個條目的處理方向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差異:對於可以確認的事件保留其事實本身,而對於當事方的指控解釋或立場,則盡量明確標示其來源,避免編輯者替任何一方作出額外判斷。 | |||
:::如果您後續還有其他具體段落認為存在類似問題,也可以繼續列出。我可以按照這個方式逐項檢視並嘗試在不刪減事件資訊的情況下把措辭調整得更加中性。[[使用者:Cineraria|Cineraria]]([[使用者討論:Cineraria|留言]]) 2026年9月24日 (四) 13:45 (CS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