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菲帝國政務院」: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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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力來源 == | == 權力來源 == | ||
根據《大諾德蘭及菲爾德蘭聯合帝國憲法》政務院以帝國政府之名義負責協助皇帝處理國家行政事務,並統籌全國政務的執行與協調工作。 | 根據'''《大諾德蘭及菲爾德蘭聯合帝國憲法》'''政務院以[[諾菲帝國帝國政府|帝國政府]]之名義負責協助[[神聖的諾德蘭與菲爾德蘭人之統治者|皇帝]]處理國家行政事務,並統籌全國政務的執行與協調工作。 | ||
'''政務院的權力源'''於[[神聖的諾德蘭與菲爾德蘭人之統治者|皇帝]]'''授予政府的權力''',政務院'''主要職責'''为執行[[神聖的諾德蘭與菲爾德蘭人之統治者|皇帝]]與[[諾菲帝國元老院|元老院]]共同制定的政策,以及協助[[神聖的諾德蘭與菲爾德蘭人之統治者|皇帝]]進行國家治理與決策。 | |||
== 參見 == | == 參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