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爾多蘭與布里尼亞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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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約 20% 的公民主要為漢人或非台灣本土之民族,其血統中無明顯的台灣原住民族成分,在人口結構上未形成單一的特殊民族分類。此類族群的代表人物包括源自彰化地區漢人聚落的副總理[[沈旻彥]],以及在日本出生長大、現任巡迴官的[[中竹海澄]]等人。 | 其餘約 20% 的公民主要為漢人或非台灣本土之民族,其血統中無明顯的台灣原住民族成分,在人口結構上未形成單一的特殊民族分類。此類族群的代表人物包括源自彰化地區漢人聚落的副總理[[沈旻彥]],以及在日本出生長大、現任巡迴官的[[中竹海澄]]等人。 | ||
=== 性別權益 === | |||
瓦爾多蘭與布里尼亞共和國在性別政策與多元性別認同(LGBTQ+)議題上採取開放立場,在法制、行政與社會實踐層面,保障多元性別群體與順性別者享有同等之法律地位。根據最高法《[[瓦爾多蘭民族法]]》,保障性別自由被列為國家的法定職責與公民責任。 | |||
在公民身份管理與行政實務方面,國家允許成年公民在法定的生理性別欄位外,得依個人意願向中央政府申請於官方數位身份證件上選填或加掛多元性別認同標記。此外,政府允許跨性別者實踐個人性別認同與性傾向,在醫療層面上允許跨性別群體接受符合個人認同的醫療與心理協助,並透過法規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非自願性別矯正治療。 | |||
在社會公共參與方面,瓦爾多蘭官方採取與外部平權運動連結的策略。政府曾數度透過其經營之現實「實體工作室」名義,將部分營運利潤捐款予中華民國境內之多元性別權益組織(如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盟),以此作為國家落實性別權益政策的具體管道。 | |||
在宗教、文化與性別權益的交織議題上,瓦爾多蘭實行世俗化方針。以國內的伊斯蘭教社群為例,女性公民不受強制穿戴希賈布(頭巾)等傳統服飾之限制。中央政府在法理與政策層面上,反對透過宗教教義、傳統習俗或道德觀念限制個體之性別權力,並依法保障全體公民具備性別展演自由、身體自主權以及生理性自主權益。 | |||
== 文化 == | == 文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