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諾德蘭及菲爾德蘭聯合帝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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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 == | == 政治 == | ||
{{see also| | {{see also|諾菲帝國帝國政府}}聯合帝國實行君主主導議會制政體,皇帝擁有最高統治權,為國家元首與實際最高權力擁有者。中央政府設於首都洛維安。 | ||
帝國中央機構由以下三個主要部門組成: | 帝國中央機構由以下三個主要部門組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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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老院(Imperial Senate)''':由貴族、世襲領主及重要人士組成,主要負責咨政、立法審議及監督重要國策。 | • '''元老院(Imperial Senate)''':由貴族、世襲領主及重要人士組成,主要負責咨政、立法審議及監督重要國策。 | ||
• '''政務院(State Council)''':負責日常行政事務、經濟管理與政策執行,為帝國最高行政機關。 | • '''[[諾菲帝國政務院|政務院]](State Council)''':負責日常行政事務、經濟管理與政策執行,為帝國最高行政機關。 | ||
• '''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負責司法審判、法律解釋及最終上訴裁決,維護帝國法律體系的統一。 | • '''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負責司法審判、法律解釋及最終上訴裁決,維護帝國法律體系的統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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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事 == | == 軍事 == | ||
{{main|諾菲帝國武裝部隊}}大諾德蘭及菲爾德蘭聯合帝國依據憲法設立'''有限防衛性武裝力量''',以維護國土安全與社會秩序。其國防體系以'''“防禦為主”'''為基本原則。 | {{main|大諾德蘭及菲爾德蘭聯合帝國武裝部隊}}大諾德蘭及菲爾德蘭聯合帝國依據憲法設立'''有限防衛性武裝力量''',以維護國土安全與社會秩序。其國防體系以'''“防禦為主”'''為基本原則。 | ||
國家'''不維持'''大規模常備軍制度,在常態情況下不設完整常備武裝部隊,而以必要的防衛與應急機制維持基本安全能力。 | 國家'''不維持'''大規模常備軍制度,在常態情況下不設完整常備武裝部隊,而以必要的防衛與應急機制維持基本安全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