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塔瑰共和國文化部」: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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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標誌尺寸=250px|地址=嫦娥城首都市曲水區<br>會稽路49號|所屬部門=納塔瑰共和國國務院|jurisdiction=[[納塔瑰共和國]]}}'''納塔瑰共和國文化部'''(葡萄牙語:'''Ministério da Cultural'''),是主管納塔瑰共和國境內文化和藝術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文化部的職責包括管理、規劃、鼓勵、指導和支持文化藝術活動、文化藝術出版、文化藝術機構的成立和運營(包括博物館、圖書館、文化中心、大劇院等),組織和舉辦國家春秋大祭和貞卜,進行考古研究,復修和管理文物古蹟,保護和宣傳境內文化遺產以及各組成民族的民族文化,支持和協助文化藝術產業的經濟活動和對外交流(包括電影及影視作品、電子遊戲等),以及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 |部門標誌尺寸=250px|地址=嫦娥城首都市曲水區<br>會稽路49號|所屬部門=納塔瑰共和國國務院|jurisdiction=[[納塔瑰共和國]]}}'''納塔瑰共和國文化部'''(葡萄牙語:'''Ministério da Cultural'''),是主管納塔瑰共和國境內文化和藝術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文化部的職責包括管理、規劃、鼓勵、指導和支持文化藝術活動、文化藝術出版、文化藝術機構的成立和運營(包括博物館、圖書館、文化中心、大劇院等),組織和舉辦國家春秋大祭和貞卜,進行考古研究,復修和管理文物古蹟,保護和宣傳境內文化遺產以及各組成民族的民族文化,支持和協助文化藝術產業的經濟活動和對外交流(包括電影及影視作品、電子遊戲等),以及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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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納塔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