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委員會(阿利菲亞)」: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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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委員會'''(英文:Executive Committee)是[[阿利菲亞共和國]]的最高行政機構,由多名執政委員組成,每個執政委員兼任一個部門的部長,並共同承擔政府首腦和國家元首之責
'''執政委員會'''(英文:Executive Committee)是[[阿利菲亞共和國]]的最高行政機構,由多名執政委員組成,每個執政委員兼任一個部門的部長,並共同承擔政府首腦和國家元首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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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更迭==
==職位更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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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職===
===解職===
在間接民主制時期,執政委員可經由彈劾、不信任案解職,記載於《阿利菲亞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一節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條:「執政委員會不信任案之提出,需要'''全體議員總數的十分之一以上共同連署提案,表決採取絕對多數決''',同意票達到有效票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不信任案通過後,執政委員會將在不信任案通過後的隔一日解職,國民議會隨即解散,並依據本憲法第三章第一節第十三條與第四章第一節第九條執行後續事宜;若不信任案未通過,則在表決結果確定後的一百八十日內,國民議會不得再度對該任執政委員會提出不信任案。」、「若有執政委員嚴重違反職務上應遵守之義務,或行為足以危害國家安全與憲政秩序,'''國民議會可在有總席次十分之一以上的議員共同連署下,提出執政委員彈劾案;表決採取絕對多數'''決,同意票達到有效票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即為通過,'''表決通過後將送交[[憲法法庭 (阿利菲亞)|憲法法庭]]審理''';判決彈劾通過後,該名執政委員將在判決結果確定的隔一日解職,並依據本憲法第四章第一節第九條執行後續事宜;若判決彈劾未通過,則在判決結果確定後的三百六十五日內,國民議會不得再度對該名執政委員提出彈劾案。」
在間接民主制時期,執政委員可經由彈劾、不信任案解職,記載於《阿利菲亞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一節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條:「執政委員會不信任案之提出,需要全體議員總數的十分之一以上共同連署提案,表決採取絕對多數決,同意票達到有效票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若不信任案未通過,則在表決結果確定後的一百八十日內,國民議會不得再度對該任執政委員會提出不信任案。」、「若有執政委員嚴重違反職務上應遵守之義務,或行為足以危害國家安全與憲政秩序,國民議會可在有總席次十分之一以上的議員共同連署下,提出執政委員彈劾案;表決採取絕對多數決,同意票達到有效票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即為通過,表決通過後將送交[[憲法法庭 (阿利菲亞)|憲法法庭]]審理……若判決彈劾未通過,則在判決結果確定後的三百六十五日內,國民議會不得再度對該名執政委員提出彈劾案。」


在直接民主制時期,'''彈劾執政委員之權交由[[憲法保護局 (阿利菲亞)|憲法保護局]]執行''',記載於《阿利菲亞共和國憲法》第八章第一節第九條與第六章第一節第二十二條,其中第六章第一節第二十二條明確記載:「若有執政委員嚴重違反職務上應遵守之義務,或行為足以危害國家安全與憲政秩序,憲法保護局可在有'''中央監察委員總席次三分之一以上的中央監察委員共同連署下,提出執政委員彈劾案;表決採取絕對多數決''',同意票達到有效票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即為通過,表決通過後將送交憲法法庭審理;判決彈劾通過後,該名執政委員將在判決結果確定的隔一日解職,並依據本憲法第四章第一節第九條執行後續事宜;若判決彈劾未通過,則在判決結果確定後的三百六十五日內,憲法保護局不得再度對該名執政委員提出彈劾案。」
在直接民主制時期,彈劾執政委員之權交由[[憲法保護局 (阿利菲亞)|憲法保護局]]執行,記載於《阿利菲亞共和國憲法》第八章第一節第九條與第六章第一節第二十二條,其中第六章第一節第二十二條明確記載:「若有執政委員嚴重違反職務上應遵守之義務,或行為足以危害國家安全與憲政秩序,憲法保護局可在有中央監察委員總席次三分之一以上的中央監察委員共同連署下,提出執政委員彈劾案;表決採取絕對多數決,同意票達到有效票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即為通過,表決通過後將送交憲法法庭審理……若判決彈劾未通過,則在判決結果確定後的三百六十五日內,憲法保護局不得再度對該名執政委員提出彈劾案。」不信任案交由全體國民藉由公民投票執行;表決採取相對多數決,同意票達到有效票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執政委員也可由人民罷免解職,程序依循《阿利菲亞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節之規定,罷免連署門檻為四百六十萬人。


不信任案交由全國民藉由公民投票執行;表決採取相對多數決同意票達到有效票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在在特殊制時期,執政委員可由大統領直接解職。
 
執政委員可由人民罷免解職,程序依循《阿利菲亞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節之規定,罷免連署門檻為四百六十萬人


===就職===
===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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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待遇==


==歷屆人選==
==現任人選==
===現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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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8" align="center" bgcolor="#F2F2F2" |  '''第一屆執政委員會'''<br/>(2026年1月13至2030年1月13日,共{{ayd|2026|1|13|2030|1|13|age=no}}
| colspan="8" align="center" bgcolor="#F2F2F2" |  '''特殊體制時期執政委員會'''<br/>(2026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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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位
! 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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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陣線]]
| [[改革陣線]]
|2026年1月13
|2026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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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部長
|外交部部長
|伊森
|菲斯特爾{{small|公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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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陣線]]
| [[改革陣線]]
|2026年1月13
|2026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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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建設部部長
|國家建設部部長
|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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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9
| [[改革陣線]]
|2026年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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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部長
|經濟部部長
|妮娜{{small|公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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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民主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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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
|2026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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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部長
|財政部部長
|查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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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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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0cd0be" |
| [[改革陣線]]
|202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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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趙蓮漪卸任後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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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與科技部部長
|教育與科技部部長
|西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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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f5f5d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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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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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
|2026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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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與社會福利部部長
|醫療衛生與社會福利部部長
|貝拉朵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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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無黨籍
|2026年4月19
|2026年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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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部部長
|交通部部長
|萊恩{{small|男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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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9
| 自由民主黨
|2026年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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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長
|法務部部長
|亞倫{{small|爵}}
|菲斯特爾{{small|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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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陣線]]
| [[改革陣線]]
|2026年1月13
|2026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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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部長
|國防部部長
|艾梅莉雅
|菲斯特爾{{small|公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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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黨籍
| [[改革陣線]]
|2026年1月13
|2026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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