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灣 聯邦北晨憲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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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6年4月6日 (一) 11:22 的最新修訂
序言
平灣聯邦理事會,為建立更完善之政權體系、受聯邦國民之託付,並為了每代國民得享受自由之賜福,而為平灣聯邦共和國制定和確立本憲法。
總綱
•1.平灣聯邦共和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族民權民生主義之國家
•2.平灣聯邦共和國之國民享有民治民享之聯邦共和國
•3.平灣聯邦共和國主權屬於全體國民
•4.平灣聯邦共和國國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過公民投票,不得變更之
•5.平灣聯邦共和國為多元開放民主之國家,凡生活在平灣聯邦共和國法定國土內之人類,一律平等
•6.平灣聯邦共和國國旗組成色及元素為紫貴藍和紅燈塔
壹. 我國國民應盡之義務及受保障之權利
一.我國國民定義
•1.凡生於我國國土之人類皆為平灣國民
•2.國民年滿5歲即可辦理身份證,未滿五歲之國民一切法律責任皆由法定代理人負責
二.平灣聯邦共和國國國民應盡義務
•1.為確保國家生存及建設能正常運作,年滿十八歲且有穩定收入之國民,都得以規定繳納稅金
•2.為了國家在國防擁有足夠能力以保護國家之生存安全,年滿二十歲至四十歲之國民,都得依規定服兵役
•3.為確保國家有足夠人才得以發展,年滿5歲至18歲之國民,皆得受義務教育(除特殊情況)
•4.無論性別、政黨、身份等認同,都得遵守法律不得違法
三.受保障之權利
•1.除現役軍人,國民皆無需受軍法審判
•2.國民在居住及遷徙、文學、通訊、宗教信仰、集會結社皆擁有一定權力
•3.國民在生存、工作及財產,皆予保障
•4.國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力
•5.國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力
•6.國民應有經考試而公職之權
•7.凡是聯邦國民,在憲法之下,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自由權均受憲法之保障
貳.我國內政
我國內政分為一府五權,一府含三首;五權含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五權由平灣聯邦理事會管理
一.我國三首
1.三首定義
•i.我國三首係指總統、副總統及總理
2.三首產生
•i.我國三首由選舉中票數最高及次高之政黨互相討論協調,並合適安排
•ii.最高票數政黨安排總統及副總統
•iii.次高票數政黨安排總理
二.三首職權
1.總統
•i.總統為我國元首,對外代表平灣聯邦共和國
•ii.總統凡事決定得與相關機構協調妥當(戒嚴時期除外)
•iii.總統宣布戒嚴,得經平灣聯邦事務理事會至少2/3的成員同意
•iv.總統因故無法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
2.副總統
•i.副總統主要負責外交,對外代表平灣聯邦共和國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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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
•i.總理主要負責內政,對內代表平灣聯邦共和國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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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灣聯邦理事會
四.五權
•在平灣聯邦理事會的權力之下,擁有五個獨立分明的權力
1.行政權
•i.由平灣聯邦國務院行使
•ii.聯邦國務院討論並提出草案
2.立法權
•i.由平灣聯邦立法院行使
•ii.由各選區選舉產生立院議員
•iii.聯邦立法院下轄五職權:立法權、同義權、監督權、憲政職責、調查權
•iv.審理聯邦國務院之草案
3.司法權
•i.由平灣聯邦司法院行使
•ii.由聯邦司法院成立之民法及刑法法院,皆由聯邦司法院所管轄
•iii.當提出特別上訴時,由司法院進行審理
4.考試權
•i.由平灣聯邦考試院行使
5.監察權
•i.由平灣聯邦監察院行使
•ii.定期檢視政府官員是否有不法行為
•iii.若發現官員不法行為屬實,將官員送往該官員居所所在地之最高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