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克斯帛自治區」: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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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em=萬歲,里克斯帛|anthem_type=區歌|established_date2=2026年1月4日|established_event2=自治區政府開始運作|currency=里克斯帛元|currency_code=LBD|legislature=立法會|established_event3=自治區 | |anthem=萬歲,里克斯帛|anthem_type=區歌|established_date2=2026年1月4日|established_event2=自治區政府開始運作|currency=里克斯帛元|currency_code=LBD|legislature=立法會|established_event3=自治區新憲法落實|established_date3=2026年4月1日}} | ||
==簡介== | ==簡介== | ||
是[[厂万共和國]]第一個投票加入共和國的自治區。享有高度自治 | 是[[厂万共和國]]第一個投票加入共和國的自治區。享有高度自治 | ||
| 第35行: | 第35行: | ||
自2026年4月1日起,落實新憲法: | 自2026年4月1日起,落實新憲法: | ||
=== 前言 === | ==== 前言 ==== | ||
我們,里克斯帛的公民,為了建立一個公正、自由且繁榮的社會,保障基本人權,維護區域安定,特制定本憲法,作為本自治區之最高法律準則。 | 我們,里克斯帛的公民,為了建立一個公正、自由且繁榮的社會,保障基本人權,維護區域安定,特制定本憲法,作為本自治區之最高法律準則。 | ||
=== 第一章:總則 === | ==== 第一章:總則 ==== | ||
* '''第一條(區名與地位):''' 本自治區正式名稱為「里克斯帛自治區」。 | * '''第一條(區名與地位):''' 本自治區正式名稱為「里克斯帛自治區」。 | ||
* '''第二條(主權):''' 里克斯帛之主權屬於全體公民,其行使應遵守本憲法。 | * '''第二條(主權):''' 里克斯帛之主權屬於全體公民,其行使應遵守本憲法。 | ||
| 第45行: | 第44行: | ||
* '''第四條(區旗與象徵):''' 里克斯帛之國旗、國徽及國歌由法律另定之,代表本區之精神與尊嚴。 | * '''第四條(區旗與象徵):''' 里克斯帛之國旗、國徽及國歌由法律另定之,代表本區之精神與尊嚴。 | ||
=== 第二章:公民權利與義務 === | ==== 第二章:公民權利與義務 ==== | ||
* '''第五條(平等):''' 里克斯帛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性別、種族、宗教或政治傾向而有差異。 | * '''第五條(平等):''' 里克斯帛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性別、種族、宗教或政治傾向而有差異。 | ||
* '''第六條(自由):''' 公民享有言論、信仰、結社及居住之自由。 | * '''第六條(自由):''' 公民享有言論、信仰、結社及居住之自由。 | ||
| 第52行: | 第50行: | ||
* '''第八條(義務):''' 公民有遵守法律、保衛自治區安全及依法納稅之義務。 | * '''第八條(義務):''' 公民有遵守法律、保衛自治區安全及依法納稅之義務。 | ||
=== 第三章:政治體制 === | ==== 第三章:政治體制 ==== | ||
* '''第九條(行政):''' 設'''里克斯帛大統領'''(或主席)為區元首及行政首長,負責對外代表自治區,對內領導政府。 | * '''第九條(行政):''' 設'''里克斯帛大統領'''(或主席)為區元首及行政首長,負責對外代表自治區,對內領導政府。 | ||
* '''第十條(立法):''' 設'''里克斯帛立法會''',為最高立法機關,負責制定法律、審核預算及監督政府。 | * '''第十條(立法):''' 設'''里克斯帛立法會''',為最高立法機關,負責制定法律、審核預算及監督政府。 | ||
| 第61行: | 第58行: | ||
* '''第十三條(經濟):''' 鼓勵創新與自由貿易,保障合法之私有財產。 | * '''第十三條(經濟):''' 鼓勵創新與自由貿易,保障合法之私有財產。 | ||
'''<big>第五章:附則</big>''' | ==== '''<big>第五章:附則</big>''' ==== | ||
* '''第十四條(憲法修正):''' 本憲法之修正需經議會三分之二以上議員提議,並經全體公民投票半數以上通過。 | * '''第十四條(憲法修正):''' 本憲法之修正需經議會三分之二以上議員提議,並經全體公民投票半數以上通過。 | ||
* '''第十五條(施行):''' 本憲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 * '''第十五條(施行):''' 本憲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 ||
=== | === '''行政區劃''' === | ||
雙山區,禮愛區,乙奇區,珊瑚區,礁島市 | 雙山區,禮愛區,乙奇區,珊瑚區,礁島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