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刑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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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條:洩漏國家機密者,處終身監禁
刑法第四條:洩漏國家機密者,處終身監禁


刑法第五條:恐嚇他人者,處三十年上 六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法第五條:恐嚇他人者,處以


刑法第六條:蓄意傷害他人者,處終身監禁
刑法第六條:蓄意傷害他人者,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