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修訂間差異
外觀
Wan20240707(留言 | 貢獻) 無編輯摘要 |
Wan20240707(留言 | 貢獻) 無編輯摘要 |
||
| 第1行: | 第1行: | ||
[[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是吉平的根本大法,於2026年3月6日生效{{Infobox constitution|document_name=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image=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jpeg|image_width=230px|caption=|jurisdiction=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date_created=2024年7月14日|date_presented=2025年2月15日|date_ratified=2025年5月5日|date_effective=2026年3月6日|system=一黨專政 獨裁政體 世襲制|branches=|chambers=吉平人民會議|executive=|courts=|federalism=|number_amendments= | [[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是吉平的根本大法,於2026年3月6日生效{{Infobox constitution|document_name=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image=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jpeg|image_width=230px|caption=|jurisdiction=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date_created=2024年7月14日|date_presented=2025年2月15日|date_ratified=2025年5月5日|date_effective=2026年3月6日|system=一黨專政 獨裁政體 世襲制|branches=|chambers=吉平人民會議|executive=|courts=|federalism=|number_amendments=8次|date_last_amended=2026年3月6日|location_of_document=|commissioned=|writer=|signers=|media_type=|supersedes=}} | ||
憲法內容 | 憲法內容 | ||
於 2026年3月6日 (五) 17:16 的修訂
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是吉平的根本大法,於2026年3月6日生效
| 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 | |
|---|---|
|
| |
| 概況 | |
| 司法轄區 | 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 |
| 起草日期 | 2024年7月14日 |
| 付審日期 | 2025年2月15日 |
| 批准日期 | 2025年5月5日 |
| 生效日期 | 2026年3月6日 |
| 政體 | 一黨專政 獨裁政體 世襲制 |
| 立法機關 | 吉平人民會議 |
| 制定歷史 | |
| 修憲次數 | 8次 |
| 最近修憲日期 | 2026年3月6日 |
憲法內容
導言: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吉平憲法第1條: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是以正義思想為指導方針
吉平憲法第2條:吉平人民有言論自由
吉平憲法第3條:吉平人民有宗教自由
吉平憲法第4條:吉平人民不分身分地位 種族 國籍 性別,在社會上一律平等
吉平憲法第5條:吉平人民有遷徙自由
吉平憲法第6條:吉平正義黨為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唯一的執政黨
吉平憲法第7條:吉平人民軍為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的武裝力量
吉平憲法第8條: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的首都為平城市
吉平憲法第9條:有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國籍者,為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民
吉平憲法第10條:吉平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
吉平憲法第11條: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的面積為2060平方公里
吉平憲法第12條:吉平國旗分為黑、白、紅三色,黑色代表正義,白色代表純潔,紅色代表熱情,五角紅星代表著社會主義
吉平憲法第13條:吉平憲兵由吉平警察局領導,主要負責監督軍事人員和警務人員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