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東太平洋互助合作協定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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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 ==成立== | ||
考慮到各新興國家因自身弱勢,導致加入各國際聯盟困難,[[厂万共和國]]總統[[衎衎]]提出'''環東太平洋互助合作協定會'''概念, | 考慮到各新興國家因自身弱勢,導致加入各國際聯盟困難,[[厂万共和國]]總統[[衎衎]]提出'''環東太平洋互助合作協定會'''概念,邀請[[新南洋聯邦帝國]]、[[熱蘭遮共和國]]、[[抹茶民主共和國]]為首任成員國等成立環東太平洋互助合作協定會,以便各新興國家能互助並與國際接軌。 | ||
==成員== | ==成員== | ||
===成員國列表=== | ===成員國列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