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條約」: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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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條約》(英:Bohai Treaty)'''是[[光嶺共和民主邦聯虛構歷史]]中,[[游絲加斯共和聯邦]]與[[菲尼聯合王國]]間簽訂的一份戰後條約。


'''《渤海條約》(英:Bohai Treaty)'''是[[光嶺共和民主邦虛構歷史]]中,[[檔案:游絲加斯旗(光嶺歷史).png|30x30像素]][[游絲加斯共和聯邦]]與[[菲尼聯合王國]]間簽訂的一份戰後條約
== 起因 ==
西元1223年4月10日,[[菲尼合王國]]登陸[[游絲加斯共和聯邦]],進行佔領行動


1227.8.11
西元1224年8月3日,[[菲尼聯合王國]]與[[游絲加斯共和聯邦]]在合肥一帶進行交戰。
 
西元1227年5月21日,在[[游絲加斯共和聯邦]]新任總理的領到即奉獻下,終於打敗[[菲尼聯合王國]],拿回失土。
 
== 條約內容 ==
<blockquote>'''''菲尼聯合王國作為戰敗方,需與游絲加斯共和聯邦簽訂此「渤海條約」,期望兩國在未來重新恢復當初之和平、穩定。'''''
 
'''渤海條約全文如下:'''
 
一、菲尼聯合王國作為戰敗方,需向游絲加斯共和聯邦進行軍事賠償。
 
二、菲尼聯合王國在戰敗簽署此條約以後,永久性不開放菲尼聯合王國再度登陸我國。
 
三、菲尼聯合王國在戰敗簽署此條約以後,永久性不開放菲尼聯合王國再度插手中原局勢。
 
四、若擅自毀約,游絲加斯共和聯邦將對菲尼聯合王國進行軍事行動。
 
五、「渤海條約」之生效期於西元1227年8月1日至其中一方亡國為止。</blockqu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