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瓦爾多蘭與布里尼亞帝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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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政改革後,主要的立法機構已經在瓦爾多蘭帝國不復存在,但在立法權下放 | 在新政改革後,主要的立法機構「帝國國會」已經在瓦爾多蘭帝國不復存在,但在《帝國190號釋憲案》後,立法權就完全下放至地方議會行使,而剩餘的權限僅存在於現行政府行政機關之中。聯合部長會議僅負責行政法案以及確保執行情形下不被干擾,地方議會則有更大的自主權左右帝國發展,兩者互補之下形成一種新的政治系統,有學者將其稱之為「神奇的制度」 | ||
===法律結構=== | ===法律結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