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極聯邦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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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納陽王朝]]'''
'''11.[[納陽王朝]]'''
== '''迷聯國之憲法''' ==
=== 《迷意志聯邦合眾國憲法》 ===
==== Chapter 1 總則 ====
1|迷意志聯邦合眾國為主權獨立國家
以下則簡稱為「迷聯國」
目前採行半民主制 全民通過公投
直接行使最高權力 制定法律與政策。
2|本國致力於國際和平與合作
參與全球永續發展與人權保障
重大國際事務由全民公投決定。
==== Chapter 2 全民的權利與義務 ====
3|本國以保障人權、法治、平等、
科技、民主及永續發展為核心原則
任何法律或決策不得違反本憲法。
4|全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
結社、信仰、隱私及資訊自由
等基本權利 這些權利受憲法保護。
5|迷聯國全民享有以下權利:
'''I 直接參與投票及提案。'''
'''II 選舉及被選舉為公職人員。'''
'''III 獲得醫療、社會福利'''
'''及基本生活保障。'''
'''(我國目前還在想教育方面'''
'''要以什麼方式傳授給全民知識)'''
'''IIIV 監督政府運作、'''
'''查詢公共資訊及舉報違法行為。'''
'''V 遵守國民基本法'''
6|全民有義務遵守基本法、我國憲法
尊重他人權利 積極參與公投
7|任何公民不得因性別、種族、
宗教、性取向、財富或其他身份
受到歧視 違者將受基本法制裁。
==== Chapter 3 政治體制 ====
===== Section 1 公投 =====
8|公投由我國全民組成
為國家全民最高權力機構
通過數位公投直接行使
立法與決策權。
9|公投職責包括:
'''I 制定、修改或廢除法律。'''
'''II 批准國家重大政策。'''
'''III 監督行政與司法部門'''
'''罷免不適任公職人員。'''
'''IIIV 決定外交、國防及國際條約。'''
10|全民可通過提案區提交提案
經政府決定後進入公投
如同意超過不同意票則提案通過。
===== Section 2 行政機關 =====
11|星氏國會由政府官員、總統、
和曦民國總統及紅石聯邦總統組成
主要作用:
當公投結果的同意不同意平票時
則一律帶到星氏國會上討論。
12|星氏國會為目前我國
「非必要第二階段」的公投機關
必需先第一階段平票時才可運行。
===== Section 3 司法機關 =====
13|司法機關獨立於
行政機關與公投 獨立審判案件
不受公投或行政干預
確保公平與法治。
14|審判室為最高司法機關
負責審判違法犯人。
15|普通法官由全民提名
並經公投選舉 任期8個月 可擇連任
可參與輕微案件的陪審團。
==== Chapter 4 公民投票與民主 ====
16|公投為直接民主核心
適用於以下事項:
'''I 法律的制定、修改或廢除。'''
'''II 基礎建設及重大政策。'''
'''III 公職人員(如執行委員、法官)的'''
'''選舉與罷免。'''
'''IIIV 憲法修改及國際條約批准。'''
17|全民公投分為三類:
'''I 常規公投:'''
'''由全民提案 經政府核准後'''
'''進一步執行的公投。'''
'''II 緊急公投:'''
'''涉及突發事件'''
'''可由全體民眾發起。'''
'''III 修憲公投:'''
'''修改憲法或是基本法'''
'''需公投獲同意多於不同意數通過。'''
18|星氏國會獨立監督公投與選舉
確保投票公正 公開結果供全民驗證。
19|公投透過全民投票進行
國家憲法保障這些權利
確保我國任何人都能參與公投。
==== Chapter 5 經濟與社會事務 ====
20|國家保障公民基本福利
包括全民醫療及社會保障等
而具體政策由公投決定。
21|國家設立桃園科技研究所
專門研究科技發展
公民可監督發展情況。
==== Chapter 6 對外事務 ====
22|外交與國防事務由公投決定
星氏國會及外交部負責執行。
23|國際條約、維和行動或國際援助
需公投同意多於不同意批准
履約報告公開透明。
24|本國保障公民國際旅行、貿易
及文化交流自由 簽證與貿易政策
由公投決定。
==== Chapter 7 獨立監督機關 ====
25|獨立監督機關依法獨立運作
監督政府並保障公民權利。
==== Chapter 8 附則 ====
26|本憲法由總統親自制定
由全民公投負責發佈憲法
修改需經全民公投通過
第二階段國會公投需
同意多於不同意則通過。
27|本憲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實施細則由公投制定
高等法院監督合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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