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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江民主共和國憲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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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憲法框架確立了一個高度集權、強調總統權威的國家治理體系,保障國家主權及政權穩定,為華江民主共和國未來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此憲法框架確立了一個高度集權、強調總統權威的國家治理體系,保障國家主權及政權穩定,為華江民主共和國未來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 憲法全文 ==
=== 憲法全文 ===

於 2025年8月9日 (六) 13:37 的修訂

華江民主共和國憲法
Constitution of Republic of Pacific Greater China
概況
司法轄區 華江民主共和國所有構成領土與其宣稱領土
起草日期 2025年7月1日
付審日期 2025年7月1日
批准日期 2025年7月1日
生效日期 2025年7月1日
政體 新三權制
政府架構
政府分支 3級20單位
立法機關 華江民主共和國國會
行政機關 華江民主共和國國會華江民主共和國總統府
司法機關 華江民主共和國司法院
國家結構 新三權制
制定歷史
修憲次數 1次(憲法議定)
最近修憲日期 2025年7月1日
原始文本
保存地點
華江民主共和國總統府
初審機關 第一期華江國家建國會議
起草人 本田柚百田智希
簽署人 國會議長佐藤源
文本類型 國家一級公開文件

華江民主共和國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Republic of Pacific Greater China,簡稱「民主華江憲法」)是華江民主共和國所有法律體系的最高根基。

該憲法於建國當日,由總統本田柚、副總統百田智希、第一夫人鈴木芽櫻及國會議長佐藤源共同發起制定,作為國家根本法規。憲法經由第一屆華江國家建國會議國會議員團的修訂與裁決,並於當日下午4時23分,由總統本田柚正式審議通過,隨後由國會議長佐藤源簽署頒布,成為華江民主共和國的基本法。

在法律體系中,憲法位居最高階層,僅與總統命令享有同等地位。除憲法及總統命令外,所有下位法規——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離島地區特別法受刑人人權法教育法附加法——均隸屬於憲法的管轄範圍,形成二級及三級法規體系。此體系旨在統一法規制度,避免因法規解釋而產生憲法釋憲爭議。

若遇需要釋憲的法規爭議,直接提呈總統本田柚裁決,且以其回覆作為最終且具約束力的法律判定。新增條文的提出由國會議員發起,經國會議長審核通過後,即成為有效法案,但總統擁有完全權限可直接否決、刪除或修改任何法案。此外,本憲法賦予總統不需經過國會即可新增法案及刑法度的權力,並特別規定開國元首本田柚享有犯罪免責與免罰條款,作為華江民主共和國憲法的基石與特殊政治原則。

此憲法框架確立了一個高度集權、強調總統權威的國家治理體系,保障國家主權及政權穩定,為華江民主共和國未來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憲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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