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官員大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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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聯邦共和國中央政府官員大會''',簡稱'''中央政府官員大會'''、'''中政官大''',是《東寧聯邦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唯一選舉機關。 | '''東寧聯邦共和國中央政府官員大會''',簡稱'''中央政府官員大會'''、'''中政官大''',是《東寧聯邦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唯一選舉機關。目前'''已經廢除並永久停止運作。''' | ||
東寧聯邦共和國採取議行合一制度,中央政府官員大會的法律地位高於司法機關和其他地方政府機關。中政官大行使職權:選舉、罷免總統。國務院立法會議閉會時,'''中央政府官員大會'''為臨時立法機關,在此期間立法事宜交由中政官大行使其立法功能。 | 東寧聯邦共和國採取議行合一制度,中央政府官員大會的法律地位高於司法機關和其他地方政府機關。中政官大行使職權:選舉、罷免總統。國務院立法會議閉會時,'''中央政府官員大會'''為臨時立法機關,在此期間立法事宜交由中政官大行使其立法功能。 | ||
於 2025年7月29日 (二) 21:19 的最新修訂
東寧聯邦共和國中央政府官員大會,簡稱中央政府官員大會、中政官大,是《東寧聯邦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唯一選舉機關。目前已經廢除並永久停止運作。
東寧聯邦共和國採取議行合一制度,中央政府官員大會的法律地位高於司法機關和其他地方政府機關。中政官大行使職權:選舉、罷免總統。國務院立法會議閉會時,中央政府官員大會為臨時立法機關,在此期間立法事宜交由中政官大行使其立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