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組織改造(聯合帝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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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任所大臣(聯合帝國)|無任所大臣]]
|[[無任所大臣(聯合帝國)|無任所大臣]]
|*新設職位*
| rowspan="4" |*新設職位*
|依2023年10月1日修正之《政務院組織法》所設立之職位。
|依2023年10月1日修正之《政務院組織法》所設立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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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帝國國土防衛省|國土防衛省]]
|[[聯合帝國國土防衛省|國土防衛省]]
|*新設單位*
|依2023年10月21日修正之《政務院組織法》所設立之機構。
|依2023年10月21日修正之《政務院組織法》所設立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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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副秘書長
|政務院秘書長、副秘書長
|*新設職位*
|依2024年2月25日修正之《政務院組織法》所設立之職位。
|依2024年2月25日修正之《政務院組織法》所設立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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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帝國總務省|總務省]]
|[[聯合帝國總務省|總務省]]
|*新設單位*
|依2024年2月25日修正之《政務院組織法》所設立之機構。
|依2024年2月25日修正之《政務院組織法》所設立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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