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萊爾維亞、坡托克澤及眾主權共和國國家聯盟」: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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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 == | == 歷史 == | ||
=== 舊體制時代 === | === 舊體制時代 === | ||
舊體制時代大抵上確立了國家聯盟之領土及控制範圍,包含作為首都之政治實體[[西海山堡自由市]]、格蘭迪亞共和國移交治權之[[後山聯邦直轄區]]以及改組為領土[[布萊爾維亞共和國]]的原布萊爾維亞共和國;同時,其於2024年2月舉行了首場的[[第二任共和邦聯聯盟主席選舉|聯盟主席選舉]],並於同年6月舉行了[[第一屆聯盟議會議員選舉|第一屆議會選舉]],為共和邦聯之法治、民主原則及選舉打下先例及基礎。 | |||
《[[共和邦聯成立條約|成立條約]]》作為舊體制之基本文件,最初由[[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蒙萊納瓦聯邦)與[[格奧吉爾共和國]](現屬[[奧格洛伊聯合王國]])共同簽訂,而後格奧吉爾於2023年8月下旬改組為君主制國家,惟其於改組後十二日才完成談判程序並退出共和邦聯;後布萊爾維亞共和國以主權國家身份締結《[[共和邦聯成立條約|成立條約]]》,與蒙萊納瓦聯邦享有、承擔並履行臨時憲法所授予之同等權利及義務,並保持外交主權。 | |||
代表團會議於2024年5月9日修訂《[[共和邦聯成立條約|成立條約]]》增加了有關規範國家首都、邦聯直轄領土、承認共和邦聯法律地位及各政府間權力分界之條文,同時承認《世界人權宣言》之地位;而作為舊體制之象徵,在國家聯盟於2024年7月邁入新體制之時,已於7月15日被代表團會議宣布廢止。 | |||
同時,此段時間也為國家之憲政體制打下基礎,於2023年5月31日,代表團會議通過《[[共和邦聯臨時聯盟憲法|臨時聯盟憲法]]》,成立由三權分立原則構成的共和邦聯政府,以聯盟主席為國家元首,部長會議主席為政府首腦,確立由部長會議、議會及最高仲裁院各執掌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的邦聯政府;後經過公民舉行之複決,作為現行之《[[共和邦聯聯盟憲法|聯盟憲法]]》於同年11月經公民複決通過,確立了共和邦聯之三權分立體制。 | |||
=== 國家聯盟時代 === | === 國家聯盟時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