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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迪亞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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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3年3月8日 (三) 13:18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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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行:
第177行:
格蘭迪亞執政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格蘭迪亞執政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 執政府 ====
執政府為格蘭迪亞共和國元首之幕僚單位,原稱總統府、大大大堡宮,專責處理執政有關行政事務。成立於2015年間,為我國歷史最悠久的政府機關之一。
=== 內閣 ===
=== 內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