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興民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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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興民國大總統是 | |||
華興民國大總統是華興民國的國家元首及政府首腦。大總統對內是主觀華興民國社會、經濟、政治事務的主導力量,對外則是代表華興民國,簽署或放棄協議等。大總統也是華興的三軍總司令,但其動用軍事權力需要向國民大會報告。大總統可以直接向立法院和國民大會提案。總統每屆任期為一年,無連任之限制。總統有權組建/解散內閣。總統也擁有特赦/減刑的權力。副總統設一席,由大總統佈置具體任務,副總統負責具體執行(若大總統任內死亡,辭職等後繼承總統職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