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興民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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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 == | |||
華興民國政體是單一制由國民大會主導的五權分立的民主共和制,更是三民主義之國家。華興國民黨在國家上享有絕對權力,並為領導核心。國民大會是華興的權力中心,掌握著國家的最高權力。國民大會代表由間接選舉所產生,對國家與國民負責,國民大會由國民大會代表組成。國民大會有權決定一切國家事務,決定事務一般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但決定軍事事務和對於憲法的立訂/修改/廢除需要達到2/3以上的代表同意。國民大會召開會議的條件:必須達4/5以上的代表出席大會才可召開會議。國民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國民大會擁有選舉、罷免、創製、復決的權力。國民大會每年2月19日至3月30日為大會召開期,會期外則由立法院行使職權,但有鑒於立法院無一人,故國民大會除2月與 3月外,每月25日至30/31日 負責立法院職務。 | |||
== 滅亡 == | == 滅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