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爾斯坦合眾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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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 ==
== '''政治''' ==
泰瑞爾斯坦合眾國於2026年5月12日頒布的憲法中,確立了制度。《[[泰瑞爾斯坦合眾國憲法]]》
泰瑞爾斯坦社會主義共和國於2026年7月8日頒布的憲法中,確立了制度。《[[泰瑞爾斯坦合眾國憲法]]》


現任泰瑞爾斯坦合眾國官職人事(參考:[[泰瑞爾斯坦合眾國政府列表]])
現任泰瑞爾斯坦社會主義共和國官職人事(參考:[[泰瑞爾斯坦合眾國政府列表]])


憲法規定,擔任泰瑞爾斯坦合眾國之官員,必須擁有我國國籍,且政治權利完整,不得有受褫奪公權或剝奪政治權利之宣告。
憲法規定,擔任泰瑞爾斯坦合眾國之官員,必須擁有我國國籍,且政治權利完整,不得有受褫奪公權或剝奪政治權利之宣告。
==== '''最高蘇維埃''' ====
依據憲法第六條規定,泰瑞爾斯坦社會主義共和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最高蘇維埃會議。最高蘇維埃會議設置主席一人,由最高蘇維埃會議代表內部推舉產生,主席候選人須為泰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其中之一。最高蘇維埃會議由主席召集會議、排定議程、確認議程討論及主持會議。最高蘇維埃會議決議採集體領導制;主席負責召集會議並統合各方戰略建言,並最終聽取本會代表之建言,拍板委員會之決策。
本會設置最高蘇維埃會議代表,由主席本身、國務院總理或其他優秀人民擔任本會代表。最高蘇維埃會議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憲法。 二、解釋法律(所有)。 三、制定和修改重要官員之任免規則。 四、決定國家重大事項。 五、決定國家戰略發展方針或戰略白皮書。 六、批准加盟國、託管國、自治區的憲法,決定加盟國、託管國、自治區之疆界。 七、資具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之倡議,舉行全民投票。 八、行使特赦權。 九、宣布全國總動員或局部動員令。 十、制定與規定國家勳章、獎章和榮譽稱號等國家榮譽體系。 十一、批准各機關依法發布、授予勳章、獎章和榮譽稱號之候選人員的名單。 十二、宣布全國總動員或局部動員令。 十三、任免高級政務官(如部長、國營董座及特使)及國家常任文官(事務官)。 十四、在外交方面實現總的領導。 十五、任免駐外全權代表、使節。


====== 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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