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亞市」: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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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5年8月28日,防衛部改制為國防部,防衛聯合學院改制為[[新亞市立國防大學|國防大學]]。 | *民國115年8月28日,防衛部改制為國防部,防衛聯合學院改制為[[新亞市立國防大學|國防大學]]。 | ||
*民國115年8月29日,《[[新亞市憲]]》完本發布。 | *民國115年8月29日,《[[新亞市憲]]》完本發布。 | ||
*民國115年8月30日,公布《新聞記者法》,共十六條,新亞市為第一部頒布的普通法律。 | |||
*民國115年9月3日,原新亞市立誠明學校易名,原高中部改設為高專部;原新亞市立新亞學校易名新亞市立中學,原小學部撤銷。同時,新亞市立中學易名新亞市立學校,增設三年制高等專科部。 | |||
*民國115年9月4日,原新亞市立誠明學校三年制中等專科學校單獨設立,校址在原誠明學校旁,易名新亞市立專科學校。原新亞市立誠明學校初級中學部停辦,改建新亞市立小學。 | |||
*民國115年9月10日,新亞市立學校初級中學部及高級中學部獨立為附屬中學,校徽、校標、校旗如舊;此外,新亞市立專科學校增設高等專科部,新亞市立學校改為改設為專門學院,設有文、理、工三院,易名新亞市立學院。 | |||
*民國115年9月12日,文學院藝學系升格為藝術學院,意味著新亞市立學院正式升格為[[新亞市立大學]],直隸於新亞市尹府。 | |||
==城邦象徵== | ==城邦象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