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華託管條約」: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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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體文字''' 《楓華託管條約》
'''《楓華託管條約》'''
  第一章 託管原因
  第一章 託管原因
因楓華最高領導人暫時無法正常運營國家,經楓華政府、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大斯皇帝國政府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由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與大斯皇帝國共同對楓華實施暫時性託管,其中以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為主要託管國,負責託管期間之日常行政與協調事務;大斯皇帝國則為共同託管國,協助監督及維護託管秩序。
因楓華最高領導人暫時無法正常運營國家,經楓華政府、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大斯皇帝國政府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由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與大斯皇帝國共同對楓華實施暫時性託管,其中以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為主要託管國,負責託管期間之日常行政與協調事務;大斯皇帝國則為共同託管國,協助監督及維護託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