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盧森堡·納斯汀·若望」:修訂間差異
Nothingbrann(留言 | 貢獻) 標籤:行動版編輯 行動版網頁編輯 |
Nothingbrann(留言 | 貢獻) 標籤:行動版編輯 行動版網頁編輯 |
||
| 第26行: | 第26行: | ||
== 軼事 == | == 軼事 == | ||
=== 傳奇[[華辰沙光顧國]]國際通緝犯 === | === 傳奇[[華辰沙光顧國]]國際通緝犯 === | ||
盧森堡·若望在[[華辰沙光顧國]]與他人聊天時討論到自己的國家,突然之間被'''北某某某'''國創辦人兼領導人將其當時所領導的國家稱為“同性戀酒吧”(原文:Gay Bar),於是激怒了盧森堡·若望辱罵了幾句後,決定採取法律手段制裁他,於是透過[[華辰沙光顧國]]法律對其進行起訴,但是[[華辰沙光顧國]]認為涉及兩個國家於是宣佈成立國際法庭進行審判,最終'''北某某某'''國創辦人兼領導人被判無罪,但盧森堡·若望被反向告,最終因辱罵背叛有期徒刑。 | |||
但是過後盧森堡·若望意識到了關於[[華辰沙光顧國]]所成立的國際法庭涉及重大的憲政問題,在被通緝數個月後,對憲政問題提出重大抗議,最終審判被撤銷才成功回到[[華辰沙光顧國]] | |||
[[分類:奧格維茲大公國]] | [[分類:奧格維茲大公國]] | ||
[[分類:君主列表]] | [[分類:君主列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