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灣 聯邦北晨憲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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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權 ===
=== 監察權 ===
由平灣聯邦監察院行使
•41.由平灣聯邦監察院行使


定期檢視政府官員是否有不法行為
•42.定期檢視政府官員是否有不法行為


若發現官員不法行為屬實,將送往官員居所所在地之最高院審理
•43.若發現官員不法行為屬實,將送往官員居所所在地之最高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