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灣 聯邦北晨憲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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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保障之權利 ===
=== 受保障之權利 ===
•凡是聯邦國民,在憲法之下,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自由權均受憲法之保障
•除現役軍人,國民皆無需受軍法審判
•除現役軍人,國民皆無需受軍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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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應有經考試而公職之權
•國民應有經考試而公職之權


•凡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凡是聯邦國,在憲法,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自由權均受憲法之保障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貳.我國內政 =
= 貳.我國內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