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委員會(阿利菲亞)」: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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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委員會'''(英文:Executive Committee)是[[阿利菲亞共和國]]的最高行政機構,由多名執政委員組成,每個執政委員兼任一個部門的部長,並共同承擔政府首腦和國家元首之責 | '''執政委員會'''(英文:Executive Committee)是[[阿利菲亞共和國]]的最高行政機構,由多名執政委員組成,每個執政委員兼任一個部門的部長,並共同承擔政府首腦和國家元首之責 | ||
{{Infobox official post|post=執政委員會|body=阿利菲亞共和國|incumbentsince=2026年1月13日 | {{Infobox official post|post=執政委員會|body=阿利菲亞共和國|incumbentsince=2026年1月13日|residence=國家宮|seat=南京|termlength=四年一任,可以連選連任,總任期不超過三屆|constituting_instrument=《阿利菲亞共和國憲法》|precursor=大統領|formation=2026年|salary=無給職|insignia=[[File:國徽印去背.png|200px]]|member_of=阿利菲亞共和國政府|appointer=公民直接選舉(直接民主制)|nominator=[[國民議會 (阿利菲亞)|國民議會(間接民主制)]]}} | ||
==職位更迭== | ==職位更迭== | ||
===選出=== | ===選出=== | ||
在間接民主制時期,執政委員的選出,記載於《阿利菲亞共和國憲法》第四章第一節第二至六條,其中第二條明確記載:「執政委員之人選, | 在間接民主制時期,執政委員的選出,記載於《阿利菲亞共和國憲法》第四章第一節第二至六條,其中第二條明確記載:「執政委員之人選,由國民議會議員提名與投票後,再交由公民投票複決產生;選出的名額數,為中央政府的次級行政機關(部門)數量。」 | ||
'''國民議會對執政委員的選舉表決,採取複記名不可讓渡投票制'''(英語:Multiple Non-Transferable Vote)」,每位選民有多張選票,且有多位候選人,投票將選出多位候選人當選,而投票者可以將選票投給任意一個候選人,每位候選人只能被同一位投票者投下一票,得票較多的前十位候選人當選(現今執政委員會的一級部門數為十個)。 | '''國民議會對執政委員的選舉表決,採取複記名不可讓渡投票制'''(英語:Multiple Non-Transferable Vote)」,每位選民有多張選票,且有多位候選人,投票將選出多位候選人當選,而投票者可以將選票投給任意一個候選人,每位候選人只能被同一位投票者投下一票,得票較多的前十位候選人當選(現今執政委員會的一級部門數為十個)。 | ||
經'''國民議會投票當選之候選人,將交由公民投票複決,表決採取絕對多數決''',每一候選人會被個別投票,投票者投下同意票或不同意票,而同意票須達到有效票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才能正式當選執政委員。 | 經'''國民議會投票當選之候選人,將交由公民投票複決,表決採取絕對多數決''',每一候選人會被個別投票,投票者投下同意票或不同意票,而同意票須達到有效票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才能正式當選執政委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