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修訂間差異
Wan20240707(留言 | 貢獻) 無編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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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平憲法第10條:吉平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 | 吉平憲法第10條:吉平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 | ||
吉平憲法第11條: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的面積為 | 吉平憲法第11條: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的面積為 2,942,000平方公里 | ||
吉平憲法第12條:吉平國旗分為黑、白、紅三色,黑色代表正義,白色代表純潔,紅色代表熱情,五角紅星代表著社會主義 | 吉平憲法第12條:吉平國旗分為黑、白、紅三色,黑色代表正義,白色代表純潔,紅色代表熱情,五角紅星代表著社會主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