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登堡-奧涅里塞條約」: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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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過程中,基於過往歷經[[2023年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政治問題|2023年政治風波]]的政治陰影,聯合帝國方行動格外審慎,加上來自國內政壇的壓力,以及對於柳格布拉德君主[[林新政]]過往行為之憂慮,提出諸多條件,包括:柳格布拉德併入後為自治國而非組成國、併入一年後始得發起獨立、併入二年內聯合帝國有權將其逐出、DC伺服器所有權須移交[[聯合帝國政府|聯合帝國中央]]。不過也基於禮遇,聯合帝國方面承諾將直接賦予柳格布拉德君主為貴族院成員,以及聯合帝國國徽做出相應的修改。柳格布拉德方在談判過程中則是幾乎全盤接受聯合帝國提出之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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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邦加入聯合帝國,應將聯合邦Discord伺服器之所有權移交予聯合帝國中央。自本約生效起算兩年後,或柳格布拉德王國依本條約第四條獨立, | 聯合邦加入聯合帝國,應將聯合邦Discord伺服器之所有權移交予[[聯合帝國政府|聯合帝國中央]]。自本約生效起算兩年後,或柳格布拉德王國依本條約第四條獨立,聯合帝國中央應將其所有權還予柳格布拉德王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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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約經大赫卡忒帝國、里格利亞帝國、柳格布拉德王國之國王或其代表簽署,且經聯合帝國民意代表機構內代表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同意後,自公布日起始生效力。</blockquote> | 本約經大赫卡忒帝國、里格利亞帝國、柳格布拉德王國之國王或其代表簽署,且經聯合帝國民意代表機構內代表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同意後,自公布日起始生效力。</blockquote> | ||
== 後續 == | |||
2026年3月9日,[[聯合帝國帝國議會]]除了批准《隆登堡-奧涅里塞條約》,也同步修正國家象徵法,將國徽當中盾徽的右下部分改為柳格布拉德國旗配色,作為柳格布拉德之象徵。 | |||
== 參見 == | |||
* 《[[第二次隆恩埔條約]]》 | |||
* 《[[潭底條約]]》 | |||
== 註釋 == | == 註釋 == | ||
於 2026年3月12日 (四) 14:31 的修訂
| 隆登堡-奧涅里塞條約 | |
|---|---|
| 狀態 | 施行中 |
| 簽署日 | 2026年3月 |
| 簽署地點 | 網際網路 |
| 生效日 | 2026年3月9日 |
| 簽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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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締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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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登堡-奧涅里塞條約》,現與《第二次隆恩埔條約》同為構成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的法律基礎,也同為聯合帝國國內法律位階最高者,由里格利亞女皇芭絲特一世、大赫卡忒皇帝安格洛斯一世與柳格布拉德國王吳裕太(林新政),於2026年3月透過網際網路電子簽訂。該條約為《第二次隆恩埔條約》的修正版本,作為柳格布拉德加入聯合帝國的基礎。3月9日於聯合帝國第九屆帝國議會第二次秘密會議通過批准後,於同日公布後生效。
《隆登堡-奧涅里塞條約》也是繼2023年格奧吉爾王國與聯合帝國締結《潭底條約》後,再次有國家以簽訂條約形式成為聯合帝國的自治國。
緣起
柳格布拉德退出桃利邦聯
2026年2月19日,在加入桃花及利薩尼亞共和國邦聯約40天後,柳格布拉德聯合邦中央行政委員會發布公告,表示正在辦理退出邦聯之手續,並尋求加入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而後聯合帝國外務安防省表示確實收到照會。[1]
聯合帝國與柳格布拉德談判過程
在接收到柳格布拉德之照會後,約自2月20日起,在威爾蘭王國君主克萊爾一世的中介下,聯合帝國派出主要由時任首相李哲惟、外防大臣梁家瑜、國會議長李柏均等人組成的代表團,與柳格布拉德就合併的可能性以及方式開始進行磋商談判。
談判過程中,基於過往歷經2023年政治風波的政治陰影,聯合帝國方行動格外審慎,加上來自國內政壇的壓力,以及對於柳格布拉德君主林新政過往行為之憂慮,提出諸多條件,包括:柳格布拉德併入後為自治國而非組成國、併入一年後始得發起獨立、併入二年內聯合帝國有權將其逐出、DC伺服器所有權須移交聯合帝國中央。不過也基於禮遇,聯合帝國方面承諾將直接賦予柳格布拉德君主為貴族院成員,以及聯合帝國國徽做出相應的修改。柳格布拉德方在談判過程中則是幾乎全盤接受聯合帝國提出之條件。
條約內容
第一條
本約基於第二次隆恩埔條約第八條及第九條所簽訂,為第二次隆恩埔條約之修正版本,秉著依據第二次隆恩埔條約構成的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憲章與憲制性文件體系下的地方制度法第三條之精神,作為柳格布拉德聯合邦(以下簡稱聯合邦)以自治國層級加入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以下簡稱聯合帝國)之基礎。
第二條
聯合邦加入聯合帝國後,更名為柳格布拉德王國,其自治國元首,稱柳格布拉德國王。
第三條
聯合邦加入聯合帝國,應將聯合邦Discord伺服器之所有權移交予聯合帝國中央。自本約生效起算兩年後,或柳格布拉德王國依本條約第四條獨立,聯合帝國中央應將其所有權還予柳格布拉德王國。
第四條
回顧第二次隆恩埔條約,本約肯認各組成國具有獨立之權利。但對於柳格布拉德王國,其於本約生效日起算一年後,始得發起獨立。
第五條
聯合帝國保留使柳格布拉德王國自聯合帝國分離之權利,自本約生效日起算二年內,得由大赫卡忒帝國或里格利亞帝國之立法機構向聯合帝國民意代表機構提案,經民意代表機構內代表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同意後,柳格布拉德王國應即獨立。
第六條
柳格布拉德王國因本條約第五條而獨立,本條約第三條所列之伺服器所有權,由聯合帝國持有,不還予柳格布拉德王國。
第七條
對於聯合邦加入聯合帝國前與之建立外交關係之國家,如該國與聯合帝國已有既有之外交關係,於聯合邦加入聯合帝國後以聯合帝國與該國之外交關係為准,如無,以放棄繼承為原則。
第八條
對於聯合邦之國民,於本約生效日起取得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國籍。但仍應於三十日內完成聯合帝國就取得國籍相關規定所列之條件。
第九條
對於柳格布拉德王國之貴族,除君主應為貴族院之成員並得取得相關權利外,不直接成為聯合帝國之貴族。其貴族身份之取得,仍應以貴族法案及相關聯合帝國之法規行之。
第十條
聯合邦之憲法文件,應修正使不與聯合帝國之憲章與憲制性文件有牴觸,並送聯合帝國民意代表機構備查,始得視為有效之柳格布拉德王國自治憲法。
第十一條
本條約之地位與第二次隆恩埔條約相同。第二次隆恩埔條約第八條停止適用。
本條約及第二次隆恩埔條約得由大赫卡忒帝國、里格利亞帝國或柳格布拉德王國之立法機構向聯合帝國民意代表機構提案修正,經民意代表機構內代表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同意後,始得修正。
第十二條
柳格布拉德王國一經獨立,本約全數條文停止適用。
第十三條
柳格布拉德王國一經獨立,無權自聯合帝國繼承任一外交關係,包括但不限於國與國外交關係與國際組織席位。
第十四條
本約經大赫卡忒帝國、里格利亞帝國、柳格布拉德王國之國王或其代表簽署,且經聯合帝國民意代表機構內代表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同意後,自公布日起始生效力。
後續
2026年3月9日,聯合帝國帝國議會除了批准《隆登堡-奧涅里塞條約》,也同步修正國家象徵法,將國徽當中盾徽的右下部分改為柳格布拉德國旗配色,作為柳格布拉德之象徵。
參見
註釋
- ↑ 【國際新聞】柳格布拉德有意併入 聯合帝國:已收到照會.帝國廣播服務機構 IBS News.2026-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