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登堡-奧涅里塞條約」: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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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格布拉德王國|柳格布拉德]]國王 吳裕太([[林新政]])|location_signed=網際網路(電子簽署)|parties={{flag|里格利亞}}<hr> {{flag|赫卡忒|name=大赫卡忒帝國}}<hr> [[柳格布拉德王國|柳格布拉德王國]]}}'''《隆登堡-奧涅里塞條約》''',由[[里格利亞帝國|里格利亞]][[里格利亞皇帝|皇帝]][[海倫‧辛西婭‧芭絲特|芭絲特一世]]、[[大赫卡忒帝國|大赫卡忒]]皇帝[[羅晏駿|安格洛斯一世]]與[[柳格布拉德王國|柳格布拉德]]國王吳裕太([[林新政]]),於2026年3月透過網際網路電子簽訂。該條約為[[第二次隆恩埔條約|《第二次隆恩埔條約》]]的修正版本。3月9日於第九屆[[聯合帝國帝國議會|帝國議會]]第二次秘密會議通過批准後,於同日公布後生效。 | [[柳格布拉德王國|柳格布拉德]]國王 吳裕太([[林新政]])|location_signed=網際網路(電子簽署)|parties={{flag|里格利亞}}<hr> {{flag|赫卡忒|name=大赫卡忒帝國}}<hr> [[柳格布拉德王國|柳格布拉德王國]]}}'''《隆登堡-奧涅里塞條約》''',由[[里格利亞帝國|里格利亞]][[里格利亞皇帝|皇帝]][[海倫‧辛西婭‧芭絲特|芭絲特一世]]、[[大赫卡忒帝國|大赫卡忒]]皇帝[[羅晏駿|安格洛斯一世]]與[[柳格布拉德王國|柳格布拉德]]國王吳裕太([[林新政]]),於2026年3月透過網際網路電子簽訂。該條約為[[第二次隆恩埔條約|《第二次隆恩埔條約》]]的修正版本。3月9日於第九屆[[聯合帝國帝國議會|帝國議會]]第二次秘密會議通過批准後,於同日公布後生效。 | ||
作為柳格布拉德加入聯合帝國的基礎,《隆登堡-奧涅里塞條約》現與《第二次隆恩埔條約》同為[[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聯合帝國]]法律地位最高者,也是繼2023年的《[[潭底條約]]》後, | 作為柳格布拉德加入聯合帝國的基礎,《隆登堡-奧涅里塞條約》現與《第二次隆恩埔條約》同為[[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聯合帝國]]法律地位最高者,也是繼2023年的《[[潭底條約]]》後,再次有國家以簽訂條約形式成為[[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聯合帝國]]的構成國家之一。 | ||
== 緣起 == | == 緣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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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帝國與柳格布拉德談判過程 === | === 聯合帝國與柳格布拉德談判過程 === | ||
在接收到柳格布拉德之照會後,約自2月20日起,在[[威爾蘭王國]]君主[[李綾希|克萊爾一世]]的中介下,聯合帝國派出主要由時任[[聯合帝國首相|首相]][[李哲惟]]、[[聯合帝國外務安防省|外防大臣]][[梁家瑜]]、[[聯合帝國帝國議會議長|國會議長]][[李柏均]]等人組成的代表團,與柳格布拉德就合併的可能性以及方式開始進行磋商談判。 | |||
== 條約內容 == | == 條約內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