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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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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6年3月10日 (二) 09:08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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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6年3月11日 (三) 19:22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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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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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平憲法第18條:[[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務委員會]]是國家最高指導機關
吉平憲法第18條:[[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務委員會]]是國家最高指導機關
吉平憲法第19條:[[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民身分證]]是吉平人民的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