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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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平憲法第18條:[[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務委員會]]是國家最高指導機關
吉平憲法第18條:[[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務委員會]]是國家最高指導機關
吉平憲法第19條:[[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民身分證]]是吉平人民的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