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刑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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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文內容 == | == 條文內容 == | ||
刑法第一條:背叛祖國者,處 | 刑法第一條:背叛祖國者,處驅逐出境 | ||
刑法第二條:危害國家領導人性命者,處 | 刑法第二條:危害國家領導人性命者,處驅逐出境 | ||
刑法第三條:危害國家安全者,處 | 刑法第三條:危害國家安全者,處驅逐出境 | ||
刑法第四條:洩漏國家機密者,處 | 刑法第四條:洩漏國家機密者,處驅逐出境 | ||
刑法第五條:恐嚇他人者,處 | 刑法第五條:恐嚇他人者,處驅逐出境 | ||
刑法第六條:蓄意傷害他人者,處 | 刑法第六條:蓄意傷害他人者,處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刑法第七條:蓄意毀損國旗、國徽者,處十五年以上 三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七條:蓄意毀損國旗、國徽者,處十五年以上 三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