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刑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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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條:背叛祖國者,處終身監禁
刑法第一條:背叛祖國者,處終身監禁


刑法第二條:領導人不敬者,處終身監禁
刑法第二條:危害國家領導人性命者,處終身監禁


刑法第三條:危害國家安全者,處十年以上 三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條:危害國家安全者,處十年以上 三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