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刑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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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條:蓄意傷害他人者,處終身監禁
刑法第六條:蓄意傷害他人者,處終身監禁
刑法第七條:蓄意毀損國旗、國徽者,處十五年以上 三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八條:蓄意毀損國幣者,處十年以上 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