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留言 | 貢獻) 無編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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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三顆星星分別代表陸軍丶空軍和海軍下方三條線象徵壅卿民族 | 下方三顆星星分別代表陸軍丶空軍和海軍下方三條線象徵壅卿民族 | ||
== 法律 == | |||
=== 憲法 === | |||
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憲法(預備期還並未完成) | |||
'''壹''' '''總統選舉''' | |||
'''一''' 定期每三個月選一次總統連選得連任一次如擔任次數的上限 | |||
'''二''' 大元帥不得進選總統 | |||
'''三''' 只有最高領導層職位的人才可參加總統大選 | |||
四 若出現兩位候選人平票時會讓最高票的兩人進入第二階段的投票若還是平票則由最高領導層表決決定總統是誰 | |||
貳 罷免門檻 | |||
一 總統罷免提議需經過七分之三提案後經過全民公投七分之五同意後可罷免 | |||
二 副總統罷免提案需經過七分之二提案後經過全民公投七分之四同意後可罷免 | |||
三 行政院院長經七分之二提案後總統需要立即解職行政院院長 | |||
四 在任內只要有被罷免過一次的就不得在任期內被罷免 | |||
參 最高領導層和次要領導層 | |||
一 最高領導層會看每屆選舉每個政黨的政黨票給與席位 | |||
二最高領導層固定在五位 | |||
三 最高領導層若是被其他幾位最高領導層彈劾會先經由核心領導層商議才會被解職 | |||
四 次要領導層要在伺服器至少兩個月才可認命 | |||
肆 選舉規則 | |||
一 要進入伺服器兩個禮拜後才能獲得選票 | |||
二 投總統大選時候選人不得把票投給自己若國家之後超過不含十人就可以把票投給自己 | |||
伍 大元帥 | |||
一 大元帥擁有任命核心領導層及最高領導層的權利 | |||
二 大元帥管理國家的立法權 | |||
三 若國家陷入動盪大元帥可宣布緊急狀態經過最高領導層五分之三通過後在經由核心領導層三分之二決議就可以解職所有領導層直至國家恢復穩定 | |||
四 在宣布緊急狀態時大元帥要認命新的總統及副總統以維持行政制衡立法的地位 五 在國家恢復穩定後大元帥需要在兩日之內舉行總統選舉 | |||
陸 總統 | |||
一 總統有公布國家通過的法律及事件的義務 | |||
二 每任當選的總統需要每個月向大元帥會報最近國家政務因為行政需向立法權負責 | |||
三 總統有向他國宣布建交的權利 | |||
四 當選的總統須在兩日內公布其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和外交部部長若在兩日內無公布的話可以發動對總統的彈劾 | |||
柒 憲法 | |||
憲法在正式啟用之後若要修改需要最高領導層五分之二提議五分之四通過最後精油大元帥或三分之二的核心領導層通過 | |||
捌 國家 | |||
一 任何有意圖分裂國家以及顛覆政權的人一律經由最高領導層五分之四以上認為是否有分裂國家及顛覆政權若有大元帥就需要對此人進行判決若被指控的人為最高領導層則投票門檻就將至五分之三若被指控的人為兩人就只需要五分之二以此類推 | |||
玖 國民 | |||
一 國家及政府有義務保障國民的人身安全 | |||
二 國家及政府有義務保障國民的選舉權 | |||
三 任何國民都有在伺服器發表自己意見的言論自有但若是涉及顛覆政權以及分裂國家意圖的話就以憲法第捌條處理 | |||
拾 外交 | |||
一 外交部部長再經由總統任命後也需要大元帥批准通過後才算正式就職 | |||
二 外交部部長有對其他國家與我國關係的義務 | |||
拾壹 財政 | |||
一 財政部部長由最高領導層選出 | |||
二任何國民接有權力要求點國庫內有多少錢 | |||
三 若是有要用到國庫內的錢需先向最高領導層申請經五分之三通過之後才可使用 | |||
肆 國家定期兩個月收一次稅最少需繳十元 | |||
== 政治 == | == 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