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萊納瓦聯邦」: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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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代表大會]]是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的參政、議政、協商及監察機構,第一屆國民代表大會共有6名代表委員,除部分議員被罷免可能提前結束任期外,國民代表大會代表委員的任期均為一年;國民代表大會設立代表主席,通稱為主席,主席由全體委員互選產生,主席之任期與應屆議會相仿,現任議長為[[柯英國]]先生,所屬政黨為[[科紐瓦與新韓志保守黨|保守黨]]。 | [[國民代表大會]]是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的參政、議政、協商及監察機構,第一屆國民代表大會共有6名代表委員,除部分議員被罷免可能提前結束任期外,國民代表大會代表委員的任期均為一年;國民代表大會設立代表主席,通稱為主席,主席由全體委員互選產生,主席之任期與應屆議會相仿,現任議長為[[柯英國]]先生,所屬政黨為[[科紐瓦與新韓志保守黨|保守黨]]。 | ||
[[國務最高議會]]是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的特殊憲政機構,採行合議制;該合議制機構由國務最高議會主席領導,而韓寧政府秘書長、 | [[國務最高議會]]是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的特殊憲政機構,採行合議制;該合議制機構由國務最高議會主席領導,而韓寧政府秘書長、國務總理及內閣全體閣員、首席法官及聯邦主權議會議長為當然列席成員,且得經大會共識決後邀請其他人員列席旁聽之。 | ||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司法院|司法院]] |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司法院|司法院]] | ||